我國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是從地方開展起來的,每個地方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又大都立足于本地的實際情況,以致種類較多,做法不一,在目前尚未形成一個統一規范的情況下,只能以經濟責任人應當承擔的經濟責任為依據,從與經濟責任人有關的經濟行為、與經濟責任人有關的經濟結果、與經濟責任人有關的各種內部管理制度三個方面出發,簡單、籠統地歸并。
(一)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
黨政領導干部的任期經濟責任,是指領導干部任職期間對其所在部門、及違反國家財經法規問題應當負有的責任;查清企業領導人員個人有無侵占國家資產,違反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廉政紀律和其他違法違紀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