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22 共1頁
內部交易事項的抵銷
存貨內部交易的抵銷
【例5】2008年12月10日,母公司(甲公司)銷售給子公司(乙公司)貨物一批,取得收入20000元,增值稅稅額3400元,本批貨物的成本為14000元,款項已經支付。
(1)母公司12月10日銷售時
借:銀行存款 234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2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4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14000
貸:庫存商品 14000
(2)子公司購入時:
借:庫存商品 2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3400
貸:銀行存款 23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