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22 共5頁
(7)公平競爭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
①尊重同業人員;②公平競爭;③禁止商業賄賂。
考點8
銀行業從業人員與客戶
(1)熟知業務: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加強學習,不斷提高業務知識水平,熟知向客戶推薦的金融產品的①特性、②收益、③風險、④法律關系、⑤業務處理流程及⑥風險控制框架。
P269一是、二是、三是請自己學習掌握。
(2)監管規避:銀行業從業人員在業務活動中,應當樹立依法合規意識,不得向客戶明示或暗示誘導客戶規避金融、外匯監管規定。
(3)規避:是指為逃避法律、法規中①禁止性、②義務性以及③程序性規定而采取的以合法的形式逃避法定義務、掩蓋非法或違規事實的行為。
(4)監管規則的內容和范圍:
①銀行機構設立的條件;
②銀行業務范圍;
③業務準入;
④經營管理;
⑤業務運營;
⑥風險控制;
⑦資產負債管理。
兩個類別、三條必須做到、三個不妥行為請自己學習!
(5)崗位職責: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業務操作指引,遵循銀行崗位職責劃分和風險隔離的操作規程,確保客戶交易的安全,做到:
(一)不打聽與自身工作無關的信息;
(二)除非經內部職責調整或經過適當批準,不為其他崗位人員代為履行職責或將本人工作委托他人代為履行;
(三)不得違反內部交易流程及崗位職責管理規定將自己保管的印章、重要憑證、交易密碼和鑰匙等與自身職責有關的物品或信息交與或告知其他人員。
道德風險和操作風險是銀行日常運營中面臨的兩種主要風險。
(6)信息保密: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妥善保存客戶資料及其交易信息檔案。在受雇期間及離職后,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所在
機構關于客戶隱私保護的規定,透露任何客戶資料和交易信息。
(7)利益沖突:
正確處理業務開拓與客戶利益保護之間的關系原則:
①誠實守信②公平合理③客戶利益至上。
處理潛在利益沖突原則:
(一)在存在潛在沖突的情形下,應當向所在機構管理層主動說明利益沖突的情況,以及處理利益沖突的建議;
(二)銀行業從業人員本人及其親屬購買其所在機構銷售或代理的金融產品,或接受其所在機構提供的服務之時,應當明確區分所在機構利益與個人利益。不得利用本職工作的便利,以明顯優于或低于普通金融消費者的條件與其所在機構進行交易。
兩個義務、六條不妥行為請自行學習!
(8)內幕交易:
銀行業從業人員在業務活動中應當遵守有關禁止內幕交易的規定,①不得將內幕信息以明示或暗示的形式告知法律和所在機構允許范圍以外的人員,②不得利用內幕信息獲取個人利益,③也不得基于內幕信息為他人提供理財或投資方面的建議。
內幕信息:是指為內幕人員所知悉的,尚未公開并可能影響:
①金融交易達成;
②金融交易價格的重大信息;
③經營方針&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
④重大投資行為;
⑤面臨的重大訴訟;
⑥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
的信息。
五條禁止性規定請自行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