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22 共5頁
(8)媒體采訪: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所在機構關于接受媒體采訪的規定,不擅自代表所在機構接受新聞媒體采訪,或擅自代表所在機構對外發布信息。
(9)舉報違法行為:
銀行業從業人員對所在機構違反法律法規、行業公約的行為,有責任予以揭露,同時有權利、義務向上級機構或所在機構的監督管理部門直至國家司法機關舉報。
考點11
銀行業從業人員與同業人員
(1)互相尊重:
銀行業從業人員之間應當①互相尊重,②不得發表貶低、詆毀、損害同業人員及同業人員所在機構聲譽的言論,③不得捏造、傳播有關同業人員及同業人員所在機構的謠言,或④對同業人員進行侮辱、恐嚇和誹謗。
(2)交流合作:
銀行業從業人員之間應通過日常信息交流、參加學術研討會、召開專題協調會、參加同業聯席會議以及銀行業自律組織等多種途徑和方式,促進行業內信息交流與合作。
(3)同業競爭(出題點集中):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堅持同業間公平、有序競爭原則,在業務宣傳、辦理業務過程中,不得使用不正當競爭手段。
考點12
(4)同業競爭行為規定:
①堅持公平、有序競爭原則;
②不得惡意搶奪客戶;
③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承攬業務;
④不得以非正常價格開展業務或惡意串通制定壟斷價格;
⑤不得虛假陳述;
⑥不得使用內幕交易、關聯交易等手段。
考點13
(5)在業務宣傳中的禁止行為:(略,自行閱讀)
(6)辦理信貸業務的禁止行為:(略,自行閱讀)
(7)辦理結算業務的禁止行為:(略,自行閱讀)
(8)辦理信用卡業務的禁止行為:(略,自行閱讀)
(9)辦理資金交易的禁止行為:(略,自行閱讀)
(10)辦理證券業務的禁止行為:(略,自行閱讀)
(11)提供各類金融服務的禁止行為:(略,自行閱讀)
(12)商業保密與知識產權保護:
銀行業從業人員與同業人員接觸時,不得泄露本機構客戶信息和本機構尚未公開的財務數據、重大戰略決策以及新的產品研發等重大內部信息或商業秘密。
銀行業從業人員與同業人員接觸時,不得以不正當手段刺探、竊取同業人員所在機構尚未公開的財務數據、重大戰略決策和產品研發等重大內部信息或商業秘密。
銀行業從業人員與同業人員接觸時,不得竊取、侵害同業人員所在機構的知識產權和專有技術。
考點14
銀行從業人員與監管者
(1)接受監管: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對監管機構坦誠和誠實,與監管部門建立并保持良好的關系,接受銀行業監管部門的監管。
(2)為什么要對銀行進行審慎的監督與管理:
(3)配合現場檢查: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積極配合監管人員的現場檢查工作,及時、如實、全面地提供資料信息,不得拒絕或無故推諉,不得轉移、隱匿或者毀損有關證明材料。
(4)配合非現場監管: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按監管部門要求的報送方式、報送內容、報送頻率和保密級別報送非現場監管需要的數據和非數據信息,并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保證所提供數據、信息①完整、②真實、③準確。
(5)禁止賄賂及不當便利:
銀行從業人員不得向監管人員行賄或介紹賄賂,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監管人員提供或許諾提供任何不當利益、便利或優惠。
9項禁止行為:(P313)
考點15附則
(1)懲戒措施:對違反本職業操守的銀行業從業人員,所在機構應當視情況給予①相應懲戒,情節嚴重的,應②通報同業。
(2)職業操守由中國銀行業協會負責解釋。
(3)本職業操守經2007年2月9日中國銀行業協會第六次會員大會審議通過并正式頒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