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風險防范和監管始終是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隨著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的不斷完善和利率市場化進程的起步,我國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面臨的市場風險越來越突出。如何構建有效的風險管理體系并逐步健全市場風險管理模型及其相應的落實措施,是我國銀行和監管部門面臨的一個重課題。
●對巴塞爾委員會對市場風險監管思想的演變歷程進行梳理和解讀,能讓我們更加熟悉并關注國外金融機構市場風險監管理念和監管方法,并能為我國商業銀行、其他金融機構和監管機構在市場風險管理和監管方面提供有益的借鑒。
金融風險防范和監管始終是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隨著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的不斷完善和利率市場化進程的起步,我國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面臨的市場風險越來越突出。如何構建有效的風險管理體系并逐步健全市場風險管理模型及其相應的落實措施,杜絕“中航油”和“國儲銅”等事件在金融業中重演,是我國銀行和監管部門面臨的一個重課題。
經過十幾年的探索和實踐,市場風險管理和監管在國際市場上已經趨于成熟。國外市場風險監管的成熟經驗對我國金融機構市場風險監管有相當的借鑒作用。本文旨在將巴塞爾委員會對市場風險監管思想的演變歷程進行梳理和解讀,使讀者對國外金融機構市場風險監管理念和監管方法更加熟悉并關注,以期為我國商業銀行、其他金融機構和監管機構在市場風險管理和監管方面提供有益的借鑒。
從1988年版《巴塞爾協議》到1999年至今的《新巴塞爾資本協議》
自成立以來,巴塞爾委員會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銀行監管規定。這些規定雖不具法律約束力,但已得到世界各國監管機構的普遍贊同,十國集團乃至許多非十國集團監管部門均自愿地遵守,特別是那些國際金融參與度較高的國家。巴塞爾委員會雖然不是嚴格意義上的銀行監管國際組織,但事實上已成為銀行監管國際標準的制定者。在巴塞爾委員會提出的眾多監管原則中,1988年的《巴塞爾協議》以及此后替代1988年協議的《新巴塞爾資本協議》是影響最、也是國際銀行業風險監管最有代表性的監管準則之一,期間發布的許多監管原則多是對其中相關監管原則的補充或完善。
通常所說的《巴塞爾協議》,是指1988年頒布的《統一資本計量與資本標準的國際協議》(International Con-vergence of Capital Measurement and Capital Standards)。在推進全球銀行監管一致化和可操作性方面,巴塞爾協議可以說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具體來說,巴塞爾協議在國際銀行界建立了一套國際通用的、以加權方式衡量表內外風險的資本充足率標準,極地影響了國際銀行監管和風險管理的進程。
該協議主要包括資本的分類和風險權重的計算標準。資本的分類是將銀行的資本劃分為核心資本和附屬資本兩類,對各類資本按照各自不同的特點進行明確地界定;風險權重的計算標準是根據資產類別、性質以及債務主體的不同,將銀行資產負債表的表內和表外項目劃分為0%、20%、50%和100%四個風險檔次。風險權重劃分的目的是為衡量資本標準服務。可見,《巴塞爾協議》的核心內容是資本的分類。
但是,隨著國際銀行業務尤其是金融衍生產品的發展,一些銀行如巴林銀行、和銀行等由于市場風險管理失當遭受到了重損失。這一系列的風險事件使得巴塞爾委員會逐漸意識到應將市場風險納入其資本監管要求范圍內的必要性和迫切性。1996年1月,巴塞爾委員會及時推出了“《資本協議》關于市場風險的修訂案”,以作為1988年《巴塞爾協議》的一個補充部分。
該修訂案的核心內容是銀行必須量化市場風險并計算相應的資本要求。該修訂案將銀行業務按性質分為銀行賬戶和交易賬戶兩類。其中,銀行賬戶包括存款、貸款等傳統銀行業務,及其與這些業務相關聯的衍生產品。這些業務不以交易為目的,性質上較被動,較少考慮短期市場因素波動的影響。而交易賬戶是指銀行債券、外匯、股票等交易以及與這些交易相關聯的衍生產品,銀行根據市場波動情況開展這類業務,目的是為了獲得短期收益。交易賬戶業務的風險主要是以利率、匯率等變化為特點的市場風險,而銀行賬戶的風險則主要是信用風險。修訂案要求,每家銀行應當按上述分類對兩類風險分別設立資本要求。銀行全部風險所需的最低資本應為1988年《巴塞爾協議》確定的銀行賬戶的信用風險和修訂案確定的交易賬戶的市場風險所需資本之和。
值得注意的是,此修訂案改變了1988年《巴塞爾協議》中將表外業務比照表內資產來確定風險權重并相應計提資本金的簡單做法。
在此,具體提出了兩種計量風險的辦法:標準法和內部模型法。“標準法”是指將市場風險分解為利率風險、股票風險、外匯風險、商品風險和期權的價格風險,然后對各類風險分別進行計算并加總;“內部模型法”是指基于銀行內部風險價值(或者風險價值Value-at-Risk)模型的一種計量方法。
與標準法相比,內部模型法的推出是一創新,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節約銀行的監管資本,因此引起了銀行界的廣泛關注。從那時起,一些主要的國際銀行便根據此修訂案著手建立自己的內部風險測量與資本配置模型。
該修訂案為各國商業銀行處理市場風險提供了統一的標準,標志著巴塞爾委員會對市場風險監管理念的認識進入一個嶄新階段。但該修訂案對市場風險的監管要求,仍存在一定局限性,具體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