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07 共1頁
一、股份制改組的清產核資
1.按照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即國資委)的《關于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意見》,國有企業在改制前,首先應進行清產核資,在此基礎上,再進行資產評估。
2.清產核資的含義:即指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國家專項工作要求或者企業特定經濟行為需要,按照規定的工作程序、方法和政策,組織企業進行賬務清理、財產清查,并依法認定企業的各項資產損益,從而真實反映企業的資產價值和重新核定企業國有資本金的活動。
(一)清產核資的內容
1.賬務清理:帳帳相符、賬證相符
2.資產核查:資產全面的核對查實
3.價值重估:資產按標準重新估價
4.損益認定:申報損益和資金掛帳
5.資金核實:重新核實國有資本金
6.完善制度:完善企業的財會制度
(二)清產核資的程序
1:程序:申請—→批復—→方案—→中介—→報告—→認定—→調帳—→登記—→完善
2.具體實施步驟
(三)清產核資的組織
1.清產核資工作按照統一規范、分級管理的原則,由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組織指導和監督檢查
2.企業清產核資機構負責組織企業的清產核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