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07 共1頁
一、金融債券的發行條件
(一)我國的政策性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審核主體是中國人民銀行。
(二)商業銀行:
審核主體是中國人民銀行。(條件:核心資本充足率不低于4%;最近3年連續盈利;貸款損失準備計提充足;風險監管指標符合規定;最近3年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三)企業集團財務公司(10條)
1.具有良好的公司制理機制;
4.發行金融債券后,資本充足率不低于10%;
5.財務公司設立1年以上,經營狀況良好,申請前1年利潤率不低于行業平均水平,且有穩定的盈利預期;
7.申請前1年,注冊資本金不低于3億元,凈資產不低于行業平均水平;
(四)其它金融機構
其它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應具備的條件由央行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