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上市公司收購
一、上市公司收購的有關概念
(一)收購人
收購人包括投資者及與其一致行動的他人。收購人可以通過取得股份的方式成為一個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町以通過投資關系、協議、其他安排的途徑成為一個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也可以同時采取上述方式和途徑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權。
(二)一致行動與一致行動人
一致行動是指投資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其他投資者共同擴大其所能夠支配的一個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數的行為或者事實。
在上市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中有一致行動情形的投資者,互為一致行動人。如無相反證據,投資者為一致行動人的情形:12種
一致行動人應當合并計算其所持有的股份。投資者計算其所持有的股份,應當包括登記在其名下的股份,也包括登記在其一致行動人名下的股份。
投資者認為其與他人不應被視為一致行動人的,可以向中國證監會提供相反證據。
(三)上市公司控制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擁有上市公司控制權:
1.投資者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東。
2.投資者可以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超過30%。
3.投資者通過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能夠決定公司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選任。
4.投資者依其可實際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足以對公司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
5.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收購人可以通過取得股份的方式成為一個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可以通過投資關系、協議、其他安排的途徑成為一個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也可以同時采取上述方式和途徑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權。
收購人包括投資者及與其一致行動的他人。
二、上市公司收購的權益披露
上市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中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充分披露其在上市公司中的權益及變動情況,依法嚴格履行報告、公告和其他法定義務。在相關信息披露前,負有保密義務。
(一)持股數量與權益的計算
信息披露義務人涉及計算其持股比例的,應當將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已發行的可轉換為公司股票的證券中有權轉換部分與其所持有的同一上市公司的股份合并計算,并將其持股比例與合并計算非股權類證券轉為股份后的比例相比,以二者中的較高者為準;行權期限屆滿未行權的,或者行權條件不再具備的,無需合并計算。前款所述二者中的較高者,應當按下列公式計算:
投資者持有的股份數量 / 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 投資者持有的股份數量 + 投資者持有的可轉換為公司股票的非股權類證券所對應的股份數量 ) / ( 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 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公司股票的非股權類證券所對應的股份總數 )
投資者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的權益,包括登記在其名下所持有的股份及雖未登記在其名下但該投資者可實際支配表決權的股份。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的權益應當合并計算。
(二)收購人取得被收購公司的股份達到5%及之后變動5%的權益披露
1.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取得權益的信息披露。
2.通過協議轉讓方式取得權益的信息披露。
3.通過行政劃轉或變更等取得權益的信息披露。
4.因上市公司減少股本導致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取得權益變動的信息披露。
(三)收購人取得被收購公司的股份達到5%但未達童20%的權益披露
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不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凌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但未達到20%的應當編制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四)收購人取得被收購公司的股份達到20%但未超過30%的權益披露
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20%但未超過30%的,應當編制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除須披露前條規定的信息外,還應當披露部分內容:7項
(五)權益變動報告書披露后股份戔生變動的權益披露
已披露權益變動報告書的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在披露之日起6個月內,因擁有權益的股份變動需要再次報告、公告權益變動報告書的,可以僅就與前次報告書不同的部分作出報告、公告。
自前次披露之日起超過6個月的,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應當按照信息披露的有關規定編制權益變動報告書,履行報告、公告義務。
(六)關于媒體披露
上市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中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至少一家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上依法披露信息;在其他媒體上進行披露的,披露內容應當一致,披露時間不得早于指定媒體的披露時間。
(七)信息披露中的法律責任
上市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中的信息披露義務人采取一致行動的,可以書面形式約定由其中1人作為指定代表,負責統一編制信息披露文件,并同意授權指定代表在信息披露文件上簽字、蓋章。
各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對信息披露文件中涉及其自身的信息承擔責任;對信息披露文件中涉及的與多個信息披露義務人相關的信息,各信息披露義務人對相關部分承擔連帶責任。
三、要約收購規則
(一) 全面要約與部分要約
要約收購分為全面要約收購與部分要約收購。全面要約是指收購人向被收購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約,部分要約是指收購人向被收購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約。
投資者自愿選擇以要約方式收購上市公司股份,可以采取全面要約或部分要約的方式。收購人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持有一個上市公司的股份達到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時,繼續增持股份的,應當采取要約方式進行,發出全面要約或者部分要約。除要約方式外,投資者不得在證券交易所外公開求購上市公司的股份。
(二) 要約收購報告書
以要約方式收購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購人應當編制要約收購報告書,并應當聘請財務顧問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提交書面報告,抄報派出機構,通知被收購公司,同時對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作出提示性公告。
1.要約收購報告書及其他相關文件的報送與公告。
2.要約收購報告書的內容。
3.改以要約收購后要約收購報告書的編制與公告。
4.取消要約收購計劃后再次收購的時間限制。
(三) 被收購公司董事會和董事應盡的職責與禁止事項
1.應盡的職責。
2.禁止事項。在要約收購期間,被收購公司董事不得辭職。
(四)要約收購價格確定的原則
收購人按照《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規定進行要約收購的,對同一種類股票的要約價格,不得低于要約收購提示性公告日前6個月內收購人取得該種股票所支付的最高價格。
要約價格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30個交易日該種股票的每日加權平均價格的算術平均值的,收購人聘請的財務顧問應當就該種股票前6個月的交易情況進行分析,說明是否存在股價被操縱、收購人是否有未披露的一致行動人、收購人前6個月取得公司股份是否存在其他支付安排、要約價格的合理性等。
(五)收購支付方式
收購人可以采用現金、證券、現金與證券相結合等合法方式支付收購上市公司的價款。收購人聘請的財務顧問應當說明收購人具備要約收購的能力。
現金支付、證券支付
(六)收購要約
1.概念。收購要約是指收購人向被收購公司股東公開發出的愿意按照要約條件購買其所持有的被收購公司股份的意思表示。
2.收購要約的適用與變更。
3.收購要約的有效期。
(七)關于預受的有關規定
預受是指被收購公司股東同意接受要約的初步意思表示,在要約收購期限內不可撤回之前不構成承諾。同意接受收購要約條件的股東稱為預受股東。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臨時保管的預受要約的股票,在要約收購期間不得轉讓。
在要約收購期限內,收購人應當每日在證券交易所網站上公告已預受收購要約的股份數量。
未取得中國證監會豁免而發出全面要約的收購人,應當購買被收購公司股東預受的全部股份。
(八)股份轉讓結算和過戶登記:3個交易日
(九)收購情況的報告:15日內
(十)收購條件的適用
以要約方式進行上市公司收購的,收購人應當公平對待被收購公司的所有股東。持有同一種類股份的股東應當得到同等對待。
(十一)收購期限屆滿后,被收購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的規定
在收購行為完成前,其余仍持有被收購公司股票的股東,有權在收購報告書規定的合理期限內向收購人以收購要約的同等條件出售其股票,收購人應當收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