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我們來介紹合同法當中的第四講,它的核心問題是來介紹在合同履行當中的一些規(guī)則,包括合同的條款,上一講,我們主要是從締約過錯責任,包括像懸賞廣告這樣的一些問題做了分析,現(xiàn)在的問題是什么呢,合同倒是成立了,都是有效的,但是在履行當中出了些問題,這個問題可能會是各種各樣的,比如說有的條款約定不清楚,或者根本就沒有約定,那怎么辦,引起了糾紛。
我們首先來看一個案例。小王跟小張是好朋友,在一個單位里面工作。現(xiàn)在小王自己買房子,缺點錢,就找到小張。說能不能借我點錢,現(xiàn)在買房子。小張說咱們好朋友,那很爽快,沒問題,你借多少?要借三萬塊錢,小張就拿了三萬塊錢現(xiàn)金給小王。小王說咱們親兄弟明算帳,我給你寫個字據(jù)。小張覺得這也可以。他就寫了個字據(jù)。字據(jù)里面就說的,王某某今向張某某借到人民幣三萬元,定當償還,沒了。借款人王某某,就給了小張。
朋友之間我們都覺得不好意思說得很清楚,三萬塊錢是借出去了。但是第一你看他約定了什么時候還沒有?沒有。第二,給不給利息?也沒有。第三有沒有擔保?都沒有。錢借出去以后,過了大概七八個月。正好小張自己準備結(jié)婚,也缺錢。你看能不能把這三萬塊錢還給我?小王說我現(xiàn)在手頭也緊,我只能過一段時間再說了。小張說那只好再等等吧。又等了半年,再去找他。這個時候小王反倒有點理直氣壯的,咱們當初也沒說我必須什么時候還你呀!朋友之間借錢你老這么催,干什么?等我什么時候有錢我肯定會還你的,現(xiàn)在沒有錢。就這么一句話,你看兩個好朋友因為這個事情反目為仇了。小張不干了,你竟然這么說!那起訴去,你必須得還我!小王還挺那個的,他說咱們合同里也沒有說什么時候必須還你,我想什么時候還你,就什么時候還你的。后來小張沒有辦法就只好起訴到法院去了。
像這種合同,假定比如說當初寫清楚了。借期三年,寫得很清楚。借期三年,現(xiàn)在過了八個月,小張自己又結(jié)婚,他也確實缺錢。他找小王還,小王不還。他說咱們說好了三年,小張說那我現(xiàn)在自己缺錢。結(jié)婚要錢花怎么辦?他告到法院去,法院能支持他嗎?不能支持他。約定好了,約定好的三年。你現(xiàn)在要求人家償還,除非人家自己愿意。現(xiàn)在返過來的情形,他沒有約定這個借期。還款期到底多長時間,他現(xiàn)在要求隨時提出來還,那又行不行?那這個借款人小王,是不是必須馬上還這個錢?這就是由于這個合同,對這個條款約定,一些重要的條款沒有進行約定,或者有的時候約定不明。假定比如說現(xiàn)在小張說既然我們已經(jīng)反目為仇了,那我不僅要求你,把這三萬塊錢本金還給我。我還要求你給付我利息,現(xiàn)在即使這樣,利息也得要。存在銀行還有利息呢!那你怎么辦?生活當中會出現(xiàn)大量的這種情形。
所以我們下面要探討兩個問題。第一個就是說訂合同的時候,最好把什么樣的條款要寫清楚,應(yīng)當寫什么樣的條款,怎么個寫法?合同的條款也就是合同的內(nèi)容,也就是雙方的權(quán)利義務(wù)責任。我們國家合同法,至于合同到底怎么簽,規(guī)定什么問題,內(nèi)容怎么寫?它是意思自治的,是合同自由的。你想寫什么,雙方同意都可以寫上去。不想寫什么,這個東西不寫,都可以的,沒有問題的。但是合同法從一種示范性的角度,它在第12條里面規(guī)定了,合同的這些主要條款,或者叫一般性條款。也就是說,雙方定合同的時候,最好把這些條款寫進去。這是第一。
第二最好把它寫明白,寫具體。這就可以避免日后發(fā)生糾紛,可以避免很多糾紛的隱患。而且 萬一你出了糾紛的話,到底怎么解決這個糾紛,怎么來確定雙方的權(quán)利義務(wù)?它有個很好的依據(jù),所以這種示范性條款它是很有意義的。
根據(jù)我們國家合同法的規(guī)定,這樣一些示范性條款,或者說稱為一般條款,主要包括這些內(nèi)容:
第一是稱為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他的住所。如果是自然人就是姓名。如果是法人,非法人組織就是它的名稱,包括它的法定住址。當事人都沒有寫清楚,你最后履行的時候誰主張權(quán)利,誰有義務(wù),你向誰去請求義務(wù)?那就很成問題的。所以當事人必須寫清楚。生活當中還真有這種,連當事人沒寫清楚的,或者是他有問題(的情況)。
比如有的合同,這個合同里面甲方乙方。甲方比如說出賣人,紅星有限責任公司,等到最后蓋章的時候,這個出賣人不是紅星公司了。是另外一個藍天公司了,有這個情形的。后來怎么個問題呢,為什么出現(xiàn)這種情形呢?比如說,紅星公司跟藍天公司可能是一種關(guān)聯(lián)企業(yè),他們自己覺得誰蓋章都無所謂的。或者說藍天公司是紅星公司控股的一個子公司,可是它必須是獨立的法人,兩個獨立的法人章。所以最后沒有發(fā)貨,或者交貨質(zhì)量不合格,他告誰去呢?他告紅星,紅星說蓋章是藍天蓋的章,你不要找我。他找藍天,藍天說這個合同當事人是紅星,我只是蓋了個章,他當時借我的章蓋。
所以首先,合同里面的當事人、文字表述的當事人、簽約人,跟最后的蓋章,尤其是蓋法人章的時候,一定要是一致的。如果你出現(xiàn)了這種不一致的情形,最后給權(quán)利人就會帶來麻煩。同時要寫清楚,最好不要用一種簡稱。有的時候企業(yè)名稱可能比較復(fù)雜。它工商登記注冊是什么名稱,你就用什么名稱。最好別把它簡化,因為簡化以后,它可能有雷同的名稱在里面了,或者不能確定是誰。這是第一個,住所要寫清楚,比如說交貨的時候,(它便于)發(fā)貨地點的確定,也需要寫清楚。
第二個條款稱為標的,合同的標的。一般講這個標的物。比如說你買賣房子,這個房子就是標的物。坐落在哪棟樓的第幾號幾單元,它的牌號。你買一個車,什么樣的車,東風(fēng)牌汽車。這就是所謂的標的,也就是標的物。當然有的一些合同,它不是一個具體的標的物。比如說代理合同,你委托一個律師替你去進行訴訟,那也是合同——代理合同。這個合同的標的是什么呢?它雖然不是一個具體的物,是一個行為,是你律師的這種代理行為。所以這里講的標的,狹義上的標的是講一個具體的標的物。廣義上的標的實際上講一種客體。因為有的合同,它有具體的標的物,有的合同它沒有具體的標的物的。那這個標的是什么?實際上它是我們講的“給付”,客體的問題。
第三個就是數(shù)量。數(shù)量當中特別像,比如涉及到分期付款,分批交貨的,一定要把每一次每一批的數(shù)量也得寫清楚。而且這個計量單位一定要明確。比如說曾經(jīng)有一個合同糾紛,買賣木材。買賣木材它定的(數(shù)量單位)是什么呢?比如說定的一萬捆,以“捆”作為計量單位、數(shù)量單位。一萬捆,然后賣方這邊交貨的話,是交一萬捆,但是每一捆是六根木材。后來接收方一下什么時候六根?應(yīng)該是12根一捆,他說你沒有寫清楚。按照當?shù)氐慕灰琢?xí)慣,直徑大的就是6根一捆,小一點就是12根一捆。6根也可能,12根也可能,都是交易慣例的。這就很麻煩,它約定得不清楚。所以數(shù)量條款不能馬虎。
第四個條款稱為質(zhì)量條款,這也是非常重要的。質(zhì)量條款,這就是所謂的質(zhì)量條款,包括你所采用的標準。是國家標準還是行業(yè)標準,還是企業(yè)自己的標準?它也包括我們講的這種,具體的規(guī)格型號的表述。買汽車也是有規(guī)格型號的,多少排氣量之類的,它都有有規(guī)格型號的。它是構(gòu)成質(zhì)量的一個技術(shù)指標一樣的。在質(zhì)量條款里面,還應(yīng)當寫明什么呢?最好能夠?qū)懨黩炇辗绞健:喜缓细瘢环腺|(zhì)量?怎么驗收,是共同驗收,還是委托第三方專門的驗收機構(gòu)來驗收?在什么地點驗收,在發(fā)貨方所在地驗收,還是接收方所在地驗收?驗收的人員驗收的方式,以什么方式來驗收,抽樣檢驗還是全部開箱檢驗?最后還要約定這種異議期限。就是說接收人買受人,如果質(zhì)量有問題的話。他應(yīng)該在幾天之內(nèi)提出索賠,或者提出異議都得寫進去的。所以說一個質(zhì)量條款,其實它有很多內(nèi)容的質(zhì)量標準。驗收方法,驗收地點,異議期限,包括異議的方法。你以什么方法提異議?比如說約定好必須書面形式提異議,才視為你提出來異議的。這稱為質(zhì)量條款。
第五個條款是關(guān)于價款,或者報酬的條款。價款或者報酬。一般像買賣租賃,一般就稱之為價款了。像委托代理之類的,一般就稱之為報酬。這是一個性質(zhì)的。價款報酬要約定單價總價,都很清楚。單價跟總價,要分別進行約定的。有的時候像這種買賣合同大額的交易的時候,涉及到不同品種的貨物,每一種品種它的價格會不一樣。要分別載明,不能只寫這個合同的總價款,那不行的。
第六個是關(guān)于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履行方式,這很重要的。合同的履行期,它包括什么呢?包括當事人雙方的履行自己義務(wù)的期限。比如說什么時候發(fā)貨,什么時候付款。也包括合同的有效期限。比如說租賃合同,本合同有效期一年。然后比如說你這個履行的方式當中,租金怎么支付?以現(xiàn)金支付這是履行方式。如果是企業(yè)租,它可能是以支票支付。那是履行方式。那么這里邊也包括一個期限。比如說按月支付。如果說按月支付,約定得很清楚。每個月的(前)五天支付,你過了五號那就算違約了。最好這樣非常地具體。履行地點也包括,履行地點像買賣合同里面,它可能涉及到,到買方所在地去交貨。也就是所謂的需方自己提貨,還是說送貨。送到買方所在地,還是代辦托運,交給承運部門。這個履行地點也得約定清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