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甲公司將坐落于本市南門的門面房四間,租賃給個體戶李某作摩托車修理場所,雙方簽訂了租賃合同,對于房屋的位置、面積、用途、租金數量、房屋維修責任作了明確的約定。合同履行兩年后,李某以租賃的四間房屋的使用權作為出資,糧油公司以現金出資,共同成立一有限責任公司乙,經營食品。開業1年后因出售有毒食品被有關部門查處,受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損失。
請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問題:
70、作為甲公司的法律顧問,你認為甲公司與李某簽訂的租賃合同欠缺的條款有()
A、租金的支付期限
B、租金的支付方式
C、租賃期限
D、房屋的價格
71、李某與糧油公司成立有限責任公司后,甲公司有權解除與李某簽訂的租賃合同,理由是()
A、李某擅自改變了承租房屋的用途
B、李某擅自將承租房屋的的權作為出資
C、出租人有權隨時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D、乙公司在承租的房屋內出售有毒有害食品
72、作為糧油公司的法律顧問,在與李某共同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前,應審醒()
A、李某的資信情況
B、李某是否有權以該房屋出資
C、李某是否有本市戶口
D、該房屋是否設置了抵押
73、受害人應以()為被告起訴。
A、李某
B、糧油公司
C、乙公司
D、甲公司、李某、乙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