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家發改委、公安部就火災損失價格鑒定下文前,對火災損失鑒定的探討。
背景:最近,我們接到因家用電器質量問題引起的火災當事人來對一年前的火災損失進行價格鑒定,鑒定的目的是與廠方協商(或訴訟)賠償。1、當事人持本地消防隊的委托書(委托內容主要是:請你單位對XX村XX家2005年1月X日火災損失進行價格鑒定);2、當事人單方委托。
我們認為:1、消防隊的委托必須有明確的鑒定標的,只委托我們對火災損失一宗進行價格鑒定,我們不能受理。如消防隊委托,列出詳細的鑒定清單,我們應當受理。2、當事人單方委托,根據認證的目的,我們應慎重受理,因當事人對自己的損失委托,自己愿意寫多少寫多少,從當事人自己列的清單看,我們認為不太符合當地的實際,一般農村家庭,價值上萬元的電腦2臺,一套沙發近兩萬,服裝150余套。3、可雙方當事人委托,我們出具價格認證結論書,前提是雙方當事人對委托認證標的達成一致,目前看不太可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規定,火災事故調查的主要任務是認定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火災事故調查由公安消防機構負責實施?!痘馂慕y計程序規定》對火災損失的認定程序、方式、核定方法等作出規定。
當事人委托的,國家計委價格認證中心出具的價格鑒定結論書都不能作為索賠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