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5頁
(二)內地注冊城市規劃師申請香港學會會員資格
1、管委會推薦的申請人由管委會向香港學會統一報名,并由香港學會統一安排考試。
2、管委會推薦的申請人可參加由香港學會安排的培訓,培訓采用中文普通話加英文專用名詞,內容主要為香港的規劃制度、實務、專業操守、城市規劃條例和其他有關條例。
3、申請人須參加香港學會安排的考試,考試分兩部分:①筆試科目為《香港的規劃法例,實踐及專業守則》;②通過筆試的申請人須進行專業面試。筆試試題采用中、英文兩種文字,由考生自由選擇。面試語言采用英語加中文普通話。
4、通過考試的申請人,根據香港學會章程與附則登記便可成為學會會員,可以使用“MHKIP”的頭銜,由學會核發相關證件。
五、與其他組織的資格互認限定
當事人通過與其他國家或地區之間的資格互認取得的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或學會正式會員資格,不適用于申請本議案內的資格互認。同時當事人通過兩地互認取得的內地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或香港學會正式會員資格,也不適用于管委會或香港學會與其他國家或地區的資格互認。
六、協議生效
本協議自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五年,有效期滿后經雙方協商可延長有效期限。在有效期內,雙方亦可根據情況進行協商和檢討本協議內容并作出調整修改。
附件3:
內地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與香港規劃師學會會員資格互認協議考試及申請入會程序指引
1.前言
此指引仍根據《內地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與香港規劃師學會會員資格互認》協議(下稱“協議”)而制訂。協議根據雙方之教育標準和專業工作經驗,認同合資格之內地注冊城市規劃師及香港規劃師學會會員申請咨格互認之條件及方法。
本文件供內地申請者作參考之用。
2.互認資格互條件
內地注冊城市規劃師申請香港規劃師學會會員之基本條件為:
a.戶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b.已取得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及
c.過去五年內累計不少于一年有關香港規劃工作經驗。
內地申請資格互認者,要先向全國城市規劃師執業制度管理委員會(下稱管委會)申請,經管委會審核符合資格互認條件向香港規劃師學會推薦。
3.資格考核
a.內地申請人要報名考核,報名由管委會統一向香港規劃師學會報名,由香港規劃師學會統一安排考試;
b.考核分兩部份;
c.筆試為《香港規劃師學會入會試“第二部份:香港規劃實務與行政”——香港的規劃法例,實踐及專業守則》;及
d.通過筆試者須進行專業面試。
筆試試想采用中、英文兩種文字,由考生自由選擇。面試語言英語、中文普通話。
通過考的申請人,根據香港規劃師學會章程與附例則登記便可成為香港規劃師學會會員。可以使用“MHKIP”名銜,由學會核發指定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