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城市土地經濟問題
城市土地經濟學的研究內容,主要包括四個方面,即城市土地的經濟、土地制度、土地權屬轉移及收益分配中的經濟問題。
(一)熟悉土地的經濟特性
土地具有固定性、差異性、耐久性等自然特性。土地的自然特性,客觀上決定了它的經濟特性。土地的經濟特性,是人們在使用土地時引起的經濟關系,它們主要表現為:稀缺性;邊際效益遞減性;土地利用方式變更的困難性;區位的效益性。
(二)熟悉城市士地使用的模式
B.W•伯吉斯(U.W.Burgess)的同心圓城市理論;H•霍伊特(Homer}toyt)的放射扇形模式:哈里斯和烏曼(Harris and Ullman)的城市土地利用的多核心模式。多中心的概念并不排斥同心圓模式的存在,城市內的每個副中心或次級中心區域都可能具有同心圓模式的特質。
這—三種模型精煉地總結了城市土地利用的空間結構特征,被視為城市土地使用的經典模型。但這些模型并不能描述所有的城市形式。
(三)熟悉城市土地的產權關系
土地的產權制度決定著土地的使用方式和土地收益的分配形式,并影響土地使用的社會經濟效益。在土地的權屬中,最主要的是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土地所有制的形成與社會生產關系有關,基本的形式可分為兩種,即土地公有制和土地私行制。一般說來,每個國家的土地所有者都由兩部分組成,一是私人或私營部門,一是國家和公共部門。
在現代社會中,土地無論是私有還是公有租賃,其權益均受到一定限制,個人不再擁有至高無上的產權支配能力,土地市場也就不可能是一個完全自由的市場。
(四)熟悉土地市場
由于土地資源的稀缺性。土地的供給在一定自勺條件下往往是有限或者是固定的。因此,對于土地市場來說,土地的需求者在決定土地的配置和價格等方面具有更重要的影響力。
由于土地供給中很容易出現投機和壟斷價格的情況,所以政府要控制土地的—級市場。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供給土地。
政府干預市場的目的在于修正市場的失敗,避免因土地巾場行為中單純追求經濟效益而損害了公共利益或帶來消極的外部效應.提供市場所不能提供的公共物品,遏制市場不公平競爭和由于市場投機性帶來的土地配置失誤。提高土地公有比例、制定城市土地使用規劃和各種稅收政策等是政府干預土地市場的通常手段。
五、城市公共經濟問題
城市公共經濟是關于城市社會整體發展和利:會福利的經濟。城市公共經濟研究的領域。不但涉及城市治安、社區管理、城巾環境、城市道路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的公共物品的生產和提供,也涉及城市市政公用設施類產業的建設經營及服務定價。同時,城市公共財政是城市政府實行公共政策的主要基礎,城市公共財政也是城市公共經濟問題的重要組成部分。
(一)掌握基本概念
1.消費者剩余
消費者剩余是指買者愿意為一種物品或服務支付的量減去買者為此實際支付的量。消費者剩余衡量買者參與市場的收益。
2.生產者剩余
生產者剩余是賣者得到的量減去生產成本,它衡量賣者參與市場的收益。
3.壟斷
如果一個企業是其產品唯—的賣者,而且如果其產品并沒有相近的替代品,這個企業就是壟斷供應者。在某一行業,當一個企業能以低于兩個或更多企業的成本為整個市場供給一種商品時,這個行業稱為是自然壟斷的行業。
由于壟斷會造成資源配置的低效率,政府會以以下幾種方式對壟斷問題作出反應:引入競爭機制,使壟斷行業更有競爭性;管制壟斷者的定價和行為或把一些私人壟斷行業的企業變為公共企業。
4.公共物品
公共物品指那些既無排他性又無競爭性的設施和服務。也就是說,一個人使用公共物品并不減少另一個人對它的使用。幾乎每一種公共物品都是由政府公共部門來提供的。政府可以通過稅收收人為公共物品支付成本開支,從而提高每個人的福利狀況。
(二)熟悉城市基礎設施的經營
1.城市基礎設施的涵義及構成
基礎設施就是為人類生產與生活活動提供服務的、不可或缺的物質載體與基本條件。從空間結構看是指位于土地垂直空間結構中下部的服務設施;從功能角色看是指附屬于城市和各部門、并保障其活動順利進行的物質條件;從自身屬性看,為城市的生產和流通等經濟活動以及為城市社會公共活動等非經濟行為提供服務的物質條件。城市性基礎設施是主要為城市自身服務的基礎設施,是城市建設的物質載體,是城市維持經濟與社會活動的前提條件。
城市基礎設施—般是由城市供水與排水系統、城市能源系統、城市交通系統、城市通訊系統、城市環境系統及城市防災系統6個子系統構成。
2.城市基礎設施的特性
服務的公共性與社會性;效益的內部性與外部性;需求的周期性與供給的連續性
3.城市基礎設施經營的改革
根據國際上的經驗,無論是國營還是私營企業,成功的基礎設施服務的提供者都首先是按照商業化的原則經營的,并至少具有3個基礎特點:一是對提供的基礎設施服務有明確、連貫的日的性;二是擁有經營自主權,企業的管理者和生產者都對經營承擔一定程度的責任;三是享有財務上的獨立性。只有這樣,才能避免提供基礎設施服務的政府和部門混淆它作為擁有者、法規制定者和經營者的身份,保證基礎設施服務企業的效率。
我國的基礎設施事業以前主要是由政府部門和國有企業來負責經營管理的,僅在個別方面允許有非公共部門的參與。分析造成一些基礎設施經營困境的原因,主要是經營機制、激勵機制和價格機制的不合理、不配套。針對這些弊病,我國在基礎設施服務企業中,可在堅持公有制為主體的基礎上,走商業化經營的道路,引入競爭機制和允許符合條件的私營經濟參予經營活動,以提高基礎設施服務的質量和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