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城市用地評定與選擇
一、城市用地評定
是在調查分析自然環境條件的基礎上,按照城市規劃與建設的需要,對影響城市用地自然環境條件進行綜合評價,從而確定城市規劃范圍用地的適度程度。一般分為三大類。
城市用地評定主要考慮四項指標:地基承載力、地形坡度、地下水埋深和洪水淹沒狀況。
二、城市用地選擇
城市用地選擇一般遵循以下原則:
1.充分選擇利用有利的自然條件。
2.城鄉兼顧,保護耕地,盡量少占農田和菜地。
3.充分利用城市現狀物質基礎,緊湊集中發展。
4.滿足主要規劃發展項目建設條件的要求。
5.保護古跡和礦產。
第三節 城市用地類型和用地指標
一、城市用地類型
1.按行政區劃分類
2.按用地功能分類
二、城市用地指標
城市用地標準和各類指標,直接涉及到城市發展規模和城市用地結構,是衡量城市規劃合理與否的重要經濟指標。
第四節 城市性質與規模
一、城市性質
1.城市職能與城市性質
城市職能是指城市在國家或地區的政治、經濟、文化生活中所擔負的任務和作用。城市性質在國家或地區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生活中所擔負的主要任務和作用。
2.確定城市性質的重要性
能夠為城市發展指明方向,為合理選擇建設項目和規劃布局提供依據,有利于合理控制城市規模,突出總體規劃特點,經濟合理的組織城市用地和功能結構。
3.城市性質確定的依據和方法
城市性質是城市主要職能的概括,即個體特征的體現。確定城市性質的方法一般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結合。
二、城市類型與規模
(一)城市類型
1.工業城市
以工業生產為主,工業用地及對外交通運輸用地占有較大的比重。根據工業構成情況分為:綜合性城市和單一工業為主的城市。
2.交通港口城市
往往是由對外交通運輸發展起來的,可以分為鐵路樞紐城市、海港城市和內河港埠。
3.中心城市
既有政治、文教、科研等非經濟機構的主要職能,也有經濟多方面的職能。
4.縣城
是聯系廣大農村的紐帶,工農業物資的集散地。
5.特殊職能城市
革命紀念城市、風景游覽、休療為主的城市、邊防城市和經濟特區等。
(二)城市規模
包括城市人口規模和用地規模兩個部分,但是用地規模常常從屬于人口規模,一般是根據城市人口的多少。按照人口規模,我國城市可以分為四類。
(三)城市人口構成
1.年齡構成
是指城市中各種不同年齡組的人口數占總人口數的比例。
2.性別構成
指城市中男女人口的數量和比例,掌握性別構成的目的是為了在城市規劃中,考慮男女人數的基本平衡。
3.勞動構成
指城市中基本人口、服務人口和被撫養人口的構成。
4.職業構成
是指城市中的社會勞動者按其流動的行業性質劃分,各占總人數的比例。
(四)城市人口規模估算
一個城市的人口增減變化主要取決于人口自然增長率與人口機械增長率兩個方面,兩者之和就是城市人口的增長值。
1.人口自然增長
是指人口再生產的變化量,即出生人數與死亡人數的凈差值。
2.人口機械增長
是指由于人口遷移所形成的變化值,即一定時期內,遷入城市人口與遷出人口的經差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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