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9頁
五、綜合分析(每題10分,共20分)
1、近年來的實踐證明,實行監理工程師為核心的新的管理體制,和過去的管理體制相比,具有哪些優點?
(1)新的管理體制賦予監理工程師在各階段的全面監督管理權限和財務支付的簽字權和否決權,加強了監理工程師在工作中的地位,真正使施工單位每一個工作計劃、每一步工作質量都與其經濟利益直接掛勾。
(2)監理工程師制度有利于提高管理水平。這個制度強調監理工程師的獨立性,即由一個技術密集型專家集團,作為監理工程師行使權力,使得監督和管理工作制度化和規范化,并在組織上予以保證。
(3)新的體制有助于各級政府主管部門的職能轉變。以往的公路工程建設往往耗費各地政府許多精力,影響到政府履行正常職能。推行監理工程師制度后,有關項目實施的技術、經濟、合同、法律等問題都可以由監理工程師承擔解決。
2、1998年,某公路施工企業與某水泥廠簽訂了一份價款為100萬元水泥的合同。合同規定:“該批水泥由水泥廠在5月底、7月底分兩次發出。”合同簽訂后,水泥廠于同年5月按合同規定發出第一批水泥。同年7月份,水泥廠所在地區發生歷史上罕見的暴雨,水泥廠廠區外的原料專用
碼頭與廠區內的儲放袋裝水泥的庫房因地勢低洼而被停止使用,影響了水泥的生產。水泥廠7月中旬將發生的情況用電報向某公路施工企業進行通報,要求延期履行合同,隨后寄去主管部門和公證機關出具的證明材料。某公路施工企業為了減少自己由此而發生的工期延遲索賠,就向水泥廠回信說:“既然延期供貨,影響了我方的工程工期,使我方面臨業主索賠,特要求貴方提供的第二批水泥價格在原合同價格的基礎上下降20%。”
(1)雙方有無違約意思表達?
(2)發生了不可抗力, 是否可以單方面修改合同?
水泥廠無違約意思表達,公路施工企業有違約意思表達。所謂違約,需要三個條件同時成立,即違約事實、主觀過錯,以及主觀過錯與違約事實的因果聯系,本案中第二個違約條件對水泥廠并不成立,而對某公路施工企業全部成立。
發生了不要抗力,也不能單方面修改合同。合同是當事人意思表達一致的協議,即使發生了不可抗力,也不能一廂情愿不考慮對方當事人的意愿單方面修改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