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2頁
摘要:本文從監理的角度,簡要介紹了滬寧高速公路鎮江段的費用監理過程和方法,首先闡述了費用控制的基礎是工程量清單,隨后講述了鎮江段工程計量支付的基本程序和一些具有鎮江段特點的控制方法,強調了工程監理的三大控制—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和費用控制是相輔相成的,其中費用控制是進度、質量控制的重要手段,只有加強費用監理,才能從根本上降低工程造價。
關鍵詞:工程、監理、費用控制
工程費用是任何形式的工程合同中,涉及合同雙方利益的最終體現。對于任何形式的合同,合同雙方的行為本質都是一種商業行為,工程費用監理的目的就是在確保工程進度、質量的目標前提下,以科學、公證的原則協調和處理合同雙方的收支行為。
在滬寧高速公路鎮江段的工程費用監理過程中,我們采用的是單價合同的費用支付方式,與國際慣例的FIDIC管理模式相接近。這里,除了加強對合同中工程量清單的管理之外,還加強了合同中的其它費用(計日工、價格調整、風險補貼等)的監督與管理,盡量減少工程施工過程中各種附加費用的支付。
在整個合同的實施過程中,合同賦予監理工程師很多的職責和權利。但從根本上講,如果沒有工程費用監理的權力,合同中賦予的其它職責權力都將難以實現。因此,工程費用的監理即工程的計量和支付是對其它目標實施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措施。
1、工程計量支付的程序
當承包人完成某一分項工程后,首先應向業主提供計量的原始報表,送交現場監理員;現場監理員在收到計量表的24h內,應會同承包人進行現場測定計量,并對所計量工程進行抽檢和復核,共同簽字,以示確認。 其次,承包人將計量表及中間檢驗申請單送交駐地工程師,若駐地工程師有質疑,可到實地復查。如無疑問,則應簽字認可。第三,承包人應根據經工程師簽認的計量表、中間檢驗申請單及工程師認可的其它項目的付款憑證,填報一式三分的月支付申請表,送交總監代表審核。
最后,總監代表根據駐地工程師的申報進行核實(核對記錄、圖紙或現場測算等),并審查承包人的“財務支付月報表”及“清單支付月報表”,無誤后方可簽字確認,經總監助理簽認后簽發支付憑證并付款。
2、工程計量的控制
工程的計量主要是對工程量清單中的項目,由監理工程師按合同規定的條件,對承包人所完成的合格工程數量予以確認。《滬寧高速公路監理規程》及《技術規范》中對每個項目的計量和支付都有詳細的規定和說明,監理工程師對工程計量的控制就是通過上述規程和規范來實現的。
2.1 駐地工程師進行工程計量的方式
2.1.1 現場計量
對于需要計量的工程項目,承包人應預先通知監理并做好有關計量的準備工作,包括計量部位的圖紙及其它有關資料、計量所用的儀器設備。然后會同監理員或專業工程師進行共同計量。
2.1.2 駐地工程師審核
當現場計量完成后,承包人應將現場計量資料送交駐地工程師審核,由駐地的計量工程師對所計量項目進行核對,并對照圖紙和清單,如有不符,即按規定增減或要求承包人補充必須的資料。
2.2 總監代表確認計量的方式 總監代表對計量的確認是通過他的辦事機構“總監代表辦公室”來承擔的。經監理組審核的計量資料,由承包人匯總申報,送總監代表辦公室的計量工程師,由其對所申報資料進一步核實,其方式有二:
(1)按設計及總量進行控制。在工程進展初期,計量工程師應對照圖紙核對工程量清單,并建立計量臺帳,將每一工程項目的具體數量組成列表,如有不符,標明具體項目及相應部位或樁號,待以后調整。
每月,將承包人的申報數與相應項目的明細臺帳對照,如果承包人的申報數在設計范圍內,則可予以計量支付;如果超出設計范圍,則應在仔細核對后決定是核減或請承包人補充資料,然后將已發生的計量計入臺帳,標明本期數與累計數,以便進行總量的控制,防止重復計量。
由于鎮江段的土建合同達16個,每個合同的清單項目多達100余個,每月的計量申報十分繁瑣,人工計算容易出錯。故而,我們采用計算機和人工審查相結合,二者相輔相成,增強了計量審核的準確性,同時提高了效率。每月的清單支付月報表就準確反應了各合同的原清單、變更后清單及累計完成的支付額,既可向領導提供一份準確的工程計量完成情況,又可計算出剩余工作量,以供領導決策。
(2)現場核實。
對于某些不確定的或有疑問的項目,我們采用現場核實的方法。例如:某單位剛進場,就申請了大批量的材料預付款,數額接近其工程總造價的十分之一。按常規情況,承包人起動資金都十分缺乏,短短的二三個月內購進如此數額巨大的材料,有悖常理。因此,我們會同監理組到承包人的料場進行實地查看,結果是數量確實有出入。我們在承包人的月計量付款中扣減了這部分多報的材料,防止了承包人套用業主的資金。 計量工程師在審核完承包人的月計量申報后,附上審核意見單,交總監代表辦公室負責人審閱簽字后再呈報總監代表、總監助理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