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性條款
一般性條款包括下述內容
1.招標程序。招標程序包括合同條件、規范、圖紙、工程量表、投標書、投標者須知、評標、授予合同、合同協議、程序流程圖、合同各方、監理工程師等。
2.合同文件中的名詞定義及解釋;
3.工程師及工程師代表和他們各自的職責與權力;
4.合同文件的組成、優先順序和有關圖紙的規定;
5.招投標及履約期間的通知形式與發往地址;
6.有關證書的要求;
7. 合同使用語言;
8.合同協議書。
(二)法律條款
法律條款主要涉及
1. 合同適用法律;
2.勞務人員及職員的聘用、工資標準、食宿條件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法規;
3.合同的爭議、仲裁和工程師的裁決;
4.解除履約;
5.保密要求;
6.防止行賄;
7.設備進口及再出口。
8.強制保險;
9.專利權及特許權;
10.合同的轉讓與工程分包;
11.稅收;
12.提前竣工與延誤工期;
13.施工用材料的采購地。
(三)商務條款
商務條款系指與承包工程的一切財務、財產所有權密切相關的條款,主要包括:
1.承包商的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的歸屬,重新歸屬及撤離;
2.設備材料的保管及損壞或損失責任;
3.設備的租用條件;
4.暫定金額;
5.支付條款,特別是(1)工程月報表;(2)每月的支付;(3)保留金的支付;(4)證書的修改;(5)竣工報表;(6)尾欠的結清;(7)支付時間;(8)付款地點。
6.預付款的支付與扣回;
7.保函,包括投標保函、預付款保函、履約保函等;
8.合同終止時的工程及材料估價;
9.解除履約時的付款;
10.合同終止時的付款;
11.提前竣工獎金的計算;
12. 誤期罰款的計算;
13.費用的增減條款;
14.價格調整條款;
15.支付的貨幣種類及比例;
16.匯率及保值條款。
(四)技術條款
技術條款是針對承包工程的施工質量要求、材料檢驗及施工監督、檢驗測量及驗收等環節而設立的條款,包括:
1.對承包商的設施要求;
2.施工應遵循的規范;
3.現場作業和施工方法;
4.現場視察;
5.資料的查閱;
6.投標書的完備性;
7.施工制約;
8.工程進度;
9.放線要求;
10. 鉆孔與勘探開挖;
11.安全、保衛與環境保護;
12.工地的照管;
13.材料或工程設備的運輸;
14.保持現場的整潔;
15.材料、設備的質量要求及檢驗;
16.檢查及檢驗的日期與檢驗費用的負擔;
17.工程覆蓋前的檢查;
18.工程覆蓋后的檢查;
19.進度控制;
20.缺陷維修;
21.工程量的計量和測量方法;
22.緊急補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