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09-30 共3頁
(二)合同事件的管理:合同事件管理包括合同變更管理、索賠管理、分包管理、合同爭議管理等內容。
1、合同變更管理:對EPC總承包商而言,合同變更就是指在合同簽訂之后,雙方對合同條款所作的,任何由于非承包商過錯的原因而引起的而且會對合同實施帶來重大變化的更改。具體表現為合同工作范圍的變動;標準規范的調整;付款條件的變化、業主要求的工程變更如設計變更、對關鍵設備選型的調整;非承包商的原因而造成的進度變更、合同價格的調整等等。承包商做好該項工作的關鍵就在于及時準確地評估該變更對承包商的進度、成本的影響,積極與業主溝通交流,在達成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并將其作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然后按照規定的變更程序進入實施階段。
2、索賠管理:對承包商而言,索賠事件不僅局限于承包商與業主之間,還包括承包商與供貨商、與分包商、與保險公司之間的索賠。引發索賠的原因包括由地質條件變化引起的索賠、工程變更令引起的索賠、業主拖延付款引起的索賠、業主要求的趕工引起的索賠、增減工程量引起的索賠、業主要求停工引發的索賠等等不一而足。索賠應作為承包商維護自身正當權益取得合理補償的有利工具,而非高效的“賺錢工具”。
3、分包管理:由于總承包商要為其分包商向業主負完全責任,加之分包商的素質直接影響到工程進度、質量及成本,所以,分包合同管理相比于其他合同管理對象顯得尤為重要。分包合同管理應注意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第一,總承包商應在與業主簽約之前,就應著手進行分包商的選擇工作。應從技術經濟實力、工程經驗、管理水平、工程業績及社會信譽還有報價合理性等各方面進行綜合考慮,審慎選擇。
第二,按照主合同有關對標準、進度、質量及缺陷責任等方面的要求,編制分包合同。要對分包范圍、雙方的權責劃分界定清楚。還應善于利用分包保函及“背對背”式分包索賠等條款來降低總承包商的風險。
第三,應派專人對分包合同的實施進行跟蹤和管理。做好對分包商工程進度及付款進度的監控。加強對分包工程質量的檢查及驗收。此外,還應重視主包方與分包商之間協調、溝通。
4、爭議管理:所謂的爭議管理,就是指承包商的合同管理部門對合同實施過程中承包商與各方發生的合同分歧或糾紛進行積極的溝通、協調及調解,收集保留相關證據,在友好協商不能奏效的情況下,按照合同規定的解決爭議的方式,提請或應對仲裁、訴訟的過程。
合同管理在合同實施結束之后,還應積極地進行反思、總結。沒有人能夠“先知先覺”,所以承包商應在項目結束之后,要及時分析當初所簽訂的合同條款有無遺漏、失當的地方,報價商簽時的策略是否得當。對合同實施時所出現的問題應分析原因,相應地對承包商風險控制機制及項目其它各管理機制提出改進意見,以此對項目管理方法進行不斷的優化。長此以往,承包商就會借助這些一點一滴積累起來的合同管理經驗,慢慢走向從容,走向成熟,走向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