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停工和復工指令
為了保證工程質量,承包商應嚴格按設計圖紙、施工規范及檢驗標準組織制造,如出現下述情況之一,總監理工程師有權在征得雇主同意并報監理單位后,發出停工令,停工損失由承包商承擔。
①隱蔽工程未經檢查驗收,即自行封閉、掩蓋。
②未經監理工程師審查同意,擅自進行工藝文件變更或圖紙修改。
③材料、構件質量不合格,擅自使用或無質量證明。
④制造操作嚴重違反規定,經監理工程師指出無明顯改進。
⑤已發生質量事故,未經分析處理,繼續制造。
⑥分包單位資質不明,操作人員無證上崗。
⑦工程質量出現明顯異常,原因不清,又無可靠改進措施,質量無法保證。
承包商接到工程停工令后,應按質量事故處理程序進行整改,然后提出復工申請,經監理工程師檢查認可后,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復工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