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2頁
二、設備委托監理合同的主體及監理關系人
(一)設備委托監理合同的概念與特征
1.設備委托監理合同概念
設備委托監理合同,是業主(也稱項目法人或建設單位或委托人)與設備監理單位(也稱監理人)之間,為了委托對重要設備的設計、采購、制造、安裝、調試等形成過程的質量、進度和投資實施監督,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2.設備委托監理合同的特征
(1)具有委托性
設備委托監理合同是業主委托設備監理單位從事監理業務的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的指向對象是監理服務,而非設備工程項目。
(2)與設備工程合同協調履行
盡管設備委托監理合同對設備監理單位產生了監理的權利和義務,但這種權利的享有和義務的履行又以第三方等與業主之間存在的合同關系(制造、安裝合同、設計合同等)為前提。因此,設備委托監理合同應與安裝合同、設計合同等協調履行,設備委托監理合同不能與其他合同相矛盾。
(3)設備委托監理合同當事人雙方地位平等
設備委托監理合同是有償的、雙務的合同。雖然設備監理單位根據業主的委托實施監理,必須維護委托人的權益,但監理單位不是業主的代理人,而是獨立的當事人。監理單位不僅要依據合同監理,更要依據法律規范進行監理。
(二)設備委托監理合同的主體及監理關系人
1.設備委托監理合同的主體
設備委托監理合同的主體即合同確定的權利享有者和義務的承擔者,包括業主和設備工程監理單位。
2.設備監理關系人----承包法人
設備監理單位與業主通過設備委托監理合同確定委托與被委托關系。
設備監理單位與承包法人相互獨立,雙方是監理與被監理關系。
承包法人是業主的設備供應方和設備服務方,雙方通過合同確定權利義務關系。
(三)設備委托監理合同的訂立
1.訂立設備委托監理合同的主體資格條件
(1)業主委托監理業務有合法條件
(2)設備監理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資質條件
2.設備委托監理合同的形式和及其文件的組成
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設備委托監理合同。有關機構發布的設備委托監理合同示范文本為當事人訂立書面合同提供了參考。
設備委托監理合同示范文本由《設備委托監理協議書》及《合同條款》組成。
設備委托監理合同是由一系列的合同文件組成,采用招標方式訂立設備委托監理合同時,通常包括以下文件:
①設備委托監理協議書;
②監理投標書和中標通知書;
③本合同標準條款;
④本合同專用條款;
⑤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3.設備監理合同訂立程序
當事人訂立設備委托監理合同要經過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
國家鼓勵通過競爭方式取得監理業務。通過招投標方式簽訂監理合同,比較公平合理,使業主能夠找到較為理想的設備委托監理單位。
公開招標方式,程序較為復雜,經常使得簽訂合同時間拖得比較久。所以主要適用于監理業務較大、設備監理單位競爭比較激烈的工程項目。
除招標方式外,業主也可以直接與幾家設備監理單位商議,確定一家資質條件和信譽較好、能夠提出較好監理方案的設備監理單位,并與之簽訂設備委托監理合同,這種方式也存在一定的競爭。但是這種方式所遴選出的監理單位的水準往往與業主期望的監理水準不一致。
4.設備監理合同類型
設備委托監理合同可以從不同的角度進行分類,比較常見的是按照支付方式和合同內容進行的分類。
(1)按支付方式進行分類:略
(2)按合同內容進行分類
如果將設備工程建設分為設備前期(投資決策咨詢)、設計階段、設備工程采購階段、安裝階段等幾個階段,設備委托監理合同也可以相應分為這樣幾類。當然,業主既可以委托一個設備監理單位承擔所有階段的監理業務,也可以分別委托幾個設備監理單位承擔。
1)設備工程建設前期監理咨詢合同
2)設計監理合同
在這類監理合同中,設備監理單位的監理內容是:
選擇設計單位、代簽或參與簽訂設計合同或監督合同的實施;
審查或評選設計方案、審查設計實施文件;
代編或代審概、預算等。
3)設備采購制造監理合同
在這類監理合同中,設備監理單位的監理內容是
協助業主選擇設備制造供應單位;
按照約定提交設備的設計文件;
監督設備制造單位按照規范、標準制造與儲運設備、審查設計與儲運方案的技術變更;
控制設備制造的進度和質量;
認定設備制造的質量和數量;
驗收設備和簽發付款憑證;
審查設備工程價款;
整理合同文件和技術檔案;
處理索賠及質量事故等。
4)安裝調試監理合同
在這類監理合同中,設備監理單位的監理內容是:
審查設備工程計劃和安裝調試方案;
監督安裝調試承包單位嚴格按規范、標準安裝和調試、審查技術變更;
控制設備工程進度和質量;
認定設備工程質量和數量;
驗收設備和簽發付款憑證;
審查設備工程價款;
整理合同文件和技術檔案;
提出竣工報告;
處理索賠及質量事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