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體系(系統):相互關聯或相互作用的一組要素。
8. 質量 :一組固有特性滿足要求的程度。
注1.術語“質量”可使用形容詞如差、好或優秀來修飾。
注2.“固有的”就是指在某事或某事物中本來就有的,尤其是那種永久的特性。
9. 有效性:完成策劃的活動和達到策劃結果的程度。
10.效率:達到的結果與所使用的資源之間的關系。
11.質量方針:由組織的最高管理者正式發布的該組織總的質量宗旨和方向。
注1:通常質量方針與組織的總方針相一致并為制定質量目標提供框架。
注2:本標準中提出的質量管理原則可以作為制定質量方針的基礎。
12.質量目標:在質量方面所追求的目的。
注1:質量目標通常依據組織的質量方針制定。
注2:通常對組織內的相關職能和層次分別規定質量目標。
13.文件:信息及其承載媒體。如:記錄、規范、程序文件、圖樣、報告、標準。
14.質量手冊:規定組織質量管理體系的文件。
注:為了適應組織的規模和復雜程度,質量手冊在其詳略程度和編排格式方面可以不同。
15.質量計劃:對特定的項目、產品、過程或合同,規定由誰及何時應使用哪些程序和相關資源的文件。
16.記錄:闡明所取得的結果或提供完成活動的證據的文件。
17.程序:為進行某項活動或過程所規定的途徑。
注1:程序可以形成文件,也可以不形成文件。
注2:當程序形成文件時,通常稱為“書面程序”或“形成文件的程序”。含有程序的文件可稱為“程序文件”。
18.質量管理:在質量方面指揮和控制組織的的協調的活動。
注:在質量方面的指揮和控制活動,通常包括制定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以及質量策劃、質量控制、質量保證和質量改進。
19.質量策劃:質量管理的一部分,致力于制定質量目標并規定必要的運行過程和相關資源以實現質量目標。
注:編制質量計劃可以是質量策劃的一部分。
20.質量管理體系:在質量方面指揮和控制組織的管理體系。
21.最高管理者:在最高層指揮和||控制組織的一個人或一組人。
22.持續改進:增強滿足要求的能力的循環活動。
注:制定改進目標和尋求改進||機會過程是一個持續過程,該過程使用審核發現和審核結論、數據分析、管理評審或其他方法,其結果通常導致糾正措施或預防措施。
23.合格(符合):滿足要求。
注1:該定義與ISO/IEC指南2是一致的,但用詞上有差異,其目的是為了符合GB/T19000的概念。
注2:術語“conformance”是同義的,但不贊成使用。
24.不合格(不符合):未滿足要求。
25.缺陷:未滿足與預期或規定用途有關的要求。
注1:區分缺陷與不合格的概念是重要的,這是因為其中有法律內涵,特別是與產品責任問題有關,因此,術語“缺陷”應慎用。
注2:顧客希望的預期用途可能會受供方信息的內容的影響,如所提供的操作或維護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