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賠類型
(1)工期延誤索賠。承包商支付誤期損害賠償費的前提是:這一工期延誤的責任屬于承包商方面。施工合同中的誤期損害賠償費,通常是由業主在招標文件中確定的。
(2)質量不滿足合同要求索賠。當承包商的施工質量不符合合同的要求,或使用的設備和材料不符合合同規定,或在缺陷責任期未滿以前完成應該負責修補的工程時,業主有權向承包商追究責任,要求補償所受的經濟損失。
(3)承包商不履行的保險費用索賠。如果承包商未能按照合同條款指定的項目投保,并保證保證有效。業主可以投保并保證保險有效,業主所支付的必要的保險可在應付給承包商的款項中扣回。
(4)對超額利潤%%的索賠。如果工程量增加很多,使承包商預期的收入增,因工程量增加承包商并不增加任何固定成本,合同價應由雙方討論調整,收回部分超額利潤。
(5)對指定分包商的付款索賠。在承&&包商未能提供已向指定分包商付款的合理證明時,業主可以直接按照監理工程師的證明書,將承包商未付給指定分包商的所有款項(扣除保留金)付給這個分包商,并從應付給承包商的任何款項中如數扣回。
(6)業主合理終止合同或承包商不正當地放棄工程的索賠。如果業主合理地終止承包商的承包,或者承包商不合理放棄工程,則業主有權從承包商手中收回由新的承包完成工程所需的工程款與原合同未付部分的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