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的控制目標
項目目標就是實施一個項目所要達到的預期結果。項目的復雜性、系統性、一次性等特點決定了項目目標的系統性。
項目目標必須明確、可行、具體和可以度量,并須在項目的各個參與方之間達成一致意見。確定了項目目標,實際上也就明確了項目執行組織努力的方向。
項目目標應滿足如下條件:
①目標應是具體的,具有可評估性和可量化性,不應含混模糊;
②目標應與上級組織目標一致;
③在可能時,用可交付成果的形式對目標進行說明,如評估報告、建議書等;
④目標是可理解的,即必須讓其他人||知道執行者正努力去達到什么目標;
⑤具有時間性,如果目標沒有時間限制,可能永遠無法達到;
⑥目標是可得到的,既是現實的,又是可達到的,但需要努力和承擔一定的風險。
項目的目標是在項目開始時,通過精心論證,詳細設計、優化和計劃,達到清楚、明確的。通常不允許在項目實施中仍存在目標的不確定性和對目標做過多、過的修改。如果必須改動項目目標,則項目的各個參與方必須就項目的全部變動內容達成一致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