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監理屬于項目管理的范疇 。
設備監理單位在進行設備監理活動時,與業主有合同關系,與承包商之間僅存在監理與被監理關系;承包商與業主有合同關系,同時必須要接受監理單位的監督。設備監理工程師按承包商與業主簽訂的承包合同進行監督,以保證設備工程項目目標的實現。
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設備監理單位根據業主授予的權力開展以進度、投資和質量為目標的控制工作、合同管理與信息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工作。業主一般授予設備監理單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和使用功能的建議權;組織協調主持權;材料和工程質量確認權與否決權;實施進度和工期上的確認權和否決權;項目合同內工程價款支||付和結算的確認權與否決權。
業主與承包商之間不再直接交涉,而是通過設備監理單位與承包商進行聯系。設備監理單位根據與業主簽訂的監理委托合同為業主提供服務,承包商按其與業主簽訂的合同進行設備工程的設計、采購、制造、安裝和調試工作;設備監理單位服務的宗旨是監督和控制承包單位全面履行承包合同。監理單位一方面要監督和控制承包商,另一方面還要維護承包商的合法權益,并積極幫助承包商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此外,在項目的實施過程中,項目的各個參與方還要接受政府相關部門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