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協調是保證設備監理工作順利實施的途徑
1.設備監理中需要協調的各方設備監理中需要協調的各方包括業主和承包商間的協調、不同承包商間的協調、業主和監理間的協調、監理和承包商間的協調;監理機構內部及監理機構與上級監理單位之間的協調;項目參與各方與有關政府機構、社會的協調等。詳細內容參見本書第三章。采集者退散
2.協調的方法和手段協調最重要的方式是溝通。溝通是協調的手段,是解決組織成員間障礙的基本方法。組織協調的程度和效果常常依賴于各項目參加者之間溝通的程度。通過溝通,不但可以解決各種協調的問題,如在技術、過程、邏輯、管理方法和程序中間的矛盾、困難和不一致,而且還可以解決各參加者心理的和行為的障礙和爭執。
溝通的類別如下:①雙向溝通(即有反饋的溝通)和單向溝通(不需反饋的溝通);②垂直溝通(即按照組織層次上下之間溝通)、橫向溝通(即同層次的組織單元之間的溝 通)和網絡狀溝通;③正式溝通(通過正式的組織過程來實現或形成的溝通)和非正式溝通(通過非正式組織 關系形成的溝通);④語言溝通(即通過口頭面對面溝通)和非語言溝通(即書面溝通)。
除溝通外,還包括非正規組織、思想工作等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