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比方說,西安的甲想把在天津繼承的一處私房賣掉,但他既不知天津房屋買賣的行情,又沒有時間去天津處理賣房子的各種事宜。于是,甲把此事委托給天津的乙,乙以代理人的身份,用被代理人甲的名義,在找到了買主丙,乙便在甲的授權范圍內負責與丙談判、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合同的權利、義務則由甲向丙承擔。
由此可見,代理是發生在被代理人、代理人及第三人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上述案例中,甲即為被代理人(本人)、乙為代理人、丙是第三人。這種代理關系包含以下三方面的關系:
?。?)被代理人與代理人之間基于委托授權或法律規定而形成的代理權關系。也叫做代理的基礎關系,其性質為發生在代理人與本人之間的內部關系,代理授權具有無因性,即此內部的基礎關系與代理權授予之間各自獨立,基礎關系的無效并不影響代理權授予的效力?;A關系的類型很多,在委托代理中,比較常見的有委托、雇傭、合伙等,在法定代理中,基礎關系有監護、親屬關系等。
(2)代理人依據代理權與第三人之間的代理行為的關系。代理人與第三人是作出意思表示或接受意思表示的主體。
?。?)被代理人與第三人之間存在的代理行為的法律后果承受關系。代理所產生的具有結果性的民事關系發生在被代理人與第三人之間,即我國《民法通則》第63條規定:“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這就是我國民法規定的代理。
比方說,西安的甲想把在天津繼承的一處私房賣掉,但他既不知天津房屋買賣的行情,又沒有時間去天津處理賣房子的各種事宜。于是,甲把此事委托給天津的乙,乙以代理人的身份,用被代理人甲的名義,在找到了買主丙,乙便在甲的授權范圍內負責與丙談判、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合同的權利、義務則由甲向丙承擔。
由此可見,代理是發生在被代理人、代理人及第三人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上述案例中,甲即為被代理人(本人)、乙為代理人、丙是第三人。這種代理關系包含以下三方面的關系:
(1)被代理人與代理人之間基于委托授權或法律規定而形成的代理權關系。也叫做代理的基礎關系,其性質為發生在代理人與本人之間的內部關系,代理授權具有無因性,即此內部的基礎關系與代理權授予之間各自獨立,基礎關系的無效并不影響代理權授予的效力?;A關系的類型很多,在委托代理中,比較常見的有委托、雇傭、合伙等,在法定代理中,基礎關系有監護、親屬關系等。
(2)代理人依據代理權與第三人之間的代理行為的關系。代理人與第三人是作出意思表示或接受意思表示的主體。
?。?)被代理人與第三人之間存在的代理行為的法律后果承受關系。代理所產生的具有結果性的民事關系發生在被代理人與第三人之間,即代理人進行的代理活動的結果應當由被代理人承擔。
其中,前一點為代理的內部關系,后兩點則為代理的外部關系。代理的內外部關系是有機聯系、不可割裂的,這種聯系具體表現為:代理的內部關系是外部關系得以產生和存在的前提和基石,而代理的外部關系則是內部關系的目的和歸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