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理论电影在线_日韩视频一区二区_一本色道精品久久一区二区三区_香蕉综合视频

土地登記代理人叢書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四)

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2頁

第四章  民事權利主體

第一節  自然人

一、自然人的概念
民法調整法律地位平等的當事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民法對于民事主體作了極為抽象的規定,一切人不分國籍、年齡、性別、職業,也不論財富、地位、政治傾向、宗教信仰,均被抽象為一個符號的人。傳統民法及民法學說普遍使用"自然人"概念,用以表明國民的民事主體資格。《民法通則》第二章標題為"公民(自然人)"。
自然人和公民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所謂自然人,指一切具有自然的生命形式的人類成員;而公民,則指具有某國國籍,根據該國法律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自然人。因此,自然人的內涵與外延均與公民不同。自然人是指生理學上的人,而公民是指具有本國國籍的自然人。在中國,公民僅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而自然人不僅包括中國公民,還包括外國人和無國籍人。《民法通則》第八條規定,本法關于公民的規定,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外國人、無國籍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為

(一)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的概念和特征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是法律賦予自然人參加民事活動,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在本質上,它是自然人成為民事主體的標志。自然人之所以成為法律上的民事主體,就是因為享有民事權利能力。
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權利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民事權利能力只是自然人取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一種資格,它只是一種可能性,是否能確實享有權利,還必須依賴其他條件。
自然人的權利能力主要有以下特征:
1.民事權利能力的平等性  《民法通則》第十條規定:"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任何公民,無論年齡、性別、職業、地位等,都享有平等的民事權利能力。這是我國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反映,依照法律,不得對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加以限制或剝奪。
2.民事權利與民事義務的統一性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既包括自然人享受民事權利的資格,也包括其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即他們既可以享受法律賦予的民事權利,同時,也必須承擔法律所要求的義務。
3.民事權利能力范圍、內容的法定性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的范圍、內容是由法律預先規定的,與民事主體的個人意志無關,個人意志無權予以變更。
4.民事權利能力的人身性  民事權利能力與民事主體的人身不可分離,本人既不能轉讓或者放棄,他人也無權予以限制或者剝奪。

(二)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的開始和終止
《民法通則》第九條規定:"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根據這一規定,我國民法規定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于出生,終于死亡,與自然人的生命存續時間相一致。
1.出生時間的確認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既然始于出生,則如何確認出生時間即成為重要問題。我國民法理論一般認為,應當以胎兒活著脫離母體的時間作為出生時間。關于出生時間的確認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一條明確規定:"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自出生時開始。出生的時間以戶籍證明為準;沒有戶籍證明的,以醫院出具的出生證明為準;沒有醫院證明的,參照其他證明認定。"
2.關于胎兒利益的保護問題  按照上述規定,尚未出生的胎兒自然不具備民事權利能力,不能享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但胎兒畢竟有成為民事主體的現實可能性,故法律上一般均承認并保護其利益。但是這種保護是以胎兒活體出生為條件的。例如我國《繼承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3.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的終止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終于死亡,因此,死亡是民事權利能力消滅的惟一原因。自然人的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兩種。
自然死亡又叫生理死亡或絕對死亡,是指公民生理機能的絕對終止,生命的最終結束。關于自然死亡的界限,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以心跳停止和呼吸停止作為自然死亡的一般標志。隨著醫學科學技術的發達,又產生了腦死亡的新的死亡標準。所以確定自然死亡的標準,應當以醫學上公認的標準和醫學上鑒定的時間為準。我國一般以醫生簽署的死亡證所記載的時間為推定的死亡時間。當相互有繼承關系的若干人在同一時間中死亡時,若不能確定死亡的先后時間,推定沒有繼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繼承人的,如幾個死亡人輩分不同,推定長輩先死亡;幾個死亡人輩分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宣告死亡又叫推定死亡或相對死亡,是指公民下落不明,超過了法律規定的時間,經利害關系人的申請,由司法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宣告該公民死亡的一種法律推定。

三、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一)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的概念和特征
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指法律確認自然人通過自己的行為從事民事法律活動,取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能力。廣義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僅包括民事主體實施合法行為,取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能力,還包括民事主體因實施違法行為而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狹義的民事行為能力,僅指民事主體以其合法行為取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能力。

百分百考試網 考試寶典

立即免費試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