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代理權的行使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權限范圍內,為實現被代理人所希望的利益而完成代理事務的一切活動。
代理權的行使必須遵循以下的基本原則:
(1)代理人必須認真履行職責,維護被代理人的利益。
由于代理人行為的法律后果最終是由被代理人承擔,因此,作為代理人應當勤勉工作,謹慎、認真地進行代理活動,盡可能維護好被代理人的利益,不得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民法通則》第66條第2款規定:“代理人不履行職責而給被代理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2)代理人必須親自完成代理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