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鄉鎮企業對農村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熟悉)
鄉鎮企業對農村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是指鄉鎮企業依法取得的對農村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在法律允許范圍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土地管理法》第60條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興辦企業或者與其他單位、個人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共同舉辦企業的,應當持有關批準文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批準權限,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同時,《土地管理法》第44條規定,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范圍內,為實施規劃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由原批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批準。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
土地使用權人應當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土地。根據《土地管理法》第65條的規定,因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而需要使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可收回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但應對土地使用權人給予適當的補償。
例題:甲和乙為同村鄰居,甲越界建房侵入乙的宅基地,甲的行為侵犯了乙的( )。
A.相鄰權
B.房屋所有權
C.宅基地使用權
D.宅基地所有權
答案:C
解析:宅基地使用權,又稱為宅基地權,或房基地權,是指城鄉居民個人對審核批準給自己建造住宅的土地所享有的使用和收益的權利。
(&*土地登記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