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證方式
保證方式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兩種。
一般保證是指保證人只對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承擔補充責任的保證。我國《擔保法》第17條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在一般保證中,保證人具有先訴抗辯權,其效力在于,在債權人未向債務入主張權利之前,保證人有對抗債權人請求權的權利,只有在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請求不能實現時,保證人才承擔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是指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我國《擔保法》第18條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可見,在連帶責任保證中,保證人不享有先訴抗辯權,保證人的責任是較重的。在設立保證時,保證人與債權人應就保證方式加以約定,如果保證合同當事人雙方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例題:在保證的方式中,下列關于一般保證與連帶責任保證的先訴抗辯權的表述,正確的是( )。
A.一般保證的保證人不具有先訴抗辯權,而連帶責任保證中,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
B.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具有先訴抗辯權,而連帶責任保證中,保證人不享有先訴抗辯權
C.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具有先訴抗辯權,而連帶責任保證中,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
D.一般保證的保證人不具有先訴抗辯權,而在連帶責任保證中,保證人不享有先訴抗辯權
答案:B
解析:在一般保證中,保證人具有先訴抗辯權,而在連帶責任保證中,保證人不享有先訴抗辯權。
(**土地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