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物的擔保
物的擔保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保證人)直接以其所有的一定財產為合同的履行所提供的擔保。設定物的擔保后,債權人便對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擔保的財產擁有擔保物權,擔保物權側重于擔保物的價值,當債務人不履行合同時,債權人可以處分擔保財產并從中優先得到清償。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屬于物的擔保的形式包括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五種。
關于抵押、質押和留置等詳細內容,請見本書第十一章擔保物權。本節只介紹保證和定金兩種擔保方式。
例題: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屬于物的擔保的形式包括( )和定金五種。
A.保證
B.抵押
C.質押
D.違約金
E.留置
答案:ABCE
解析: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屬于物的擔保的形式包括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五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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