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合同的訂立(成立)
一、合同的訂立(成立)的概念與要件(掌握概念)
合同的訂立與合同的成立是兩個有密切聯系的概念。合同的訂立強調的是當事人訂立合同的行為或過程,而合同的成立所體現的是合同訂立活動結果,它表明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內容已經達成合意即意思表示一致。合同的成立離不開訂立合同的行為,沒有當事人在訂立合同的過程中相互進行意思表示并取得一致意見,合同便不能成立。
合同的成立應當具備的一般條件是:
1.訂約當事人合格。
2.當事人關于合同主要條款達成合意。
3.合同的成立應具備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
例題:合同的成立應當具備的一般條件中,不包括( )。
A.訂約當事人合格
B.當事人關于合同主要條款達成合意
C.合同的成立應具備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
D.合同的成立應具備要約和承諾、踐諾三個階段
答案:D
解析:合同的成立應具備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
二、要約 (一)要約的概念和條件(掌握概念)
要約也叫發盤。我國《合同法》第14條規定,“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具體講,要約是當事人一方以訂立合同為目的,就合同的主要條款向另一方提出建議的意思表示。發出要約的人是要約人,接受要約的人為受要約人或相對人。
要約是合同訂立的必經階段,盡管要約的形式可能不同,但是,如果沒有一方當事人的要約,就無所謂另一方的承諾,合同也就無從談起。作為訂立合同的必經的環節,一個有效的要約需要滿足如下條件
1.要約必須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2.要約是以訂立合同為目的的意思表示。
3.要約是向要約人希望與其締結合同的相對人發出的意思表示。
4.要約的內容必須具體確定。根據我國《合同法》第14條的規定,要約還應當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承諾的約束。
例題:要約的要件包括( )。
A.要約必須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B.要約是以訂立合同為目的的意思表示
C.要約的內容必須具體確定
D.要約是向要約人希望與其締結合同的相對人發出的意思表示
E.受要約人必須是特定的
答案:ABCD
解析:在有些情況下,受要約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比如,商店中標明價格的商品銷售、懸賞廣告等,就是向不特定的顧客發出的要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