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確定土地他項權利的意義
土地他項權利是在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以外依法律、合同或者其他合法行為設定的土地權利,包括抵押權、承租權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土地權利。
二、確定土地他項權利
(1)國有電力、通訊設施用地屬于國家所有。但國有電力通訊桿塔占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未辦理征收手續的,土地仍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對電力通訊經營單位可確定為他項權利。
(2)地面與空中、地面與地下立體交叉使用土地的(樓房除外),土地使用權確定給地面使用者,空中和地下可確定為他項權利。
平面交叉使用土地的,可以確定為共有土地使用權;也可以將土地使用權確定給主要用途或優先使用單位,次要和服從使用單位可確定為他項權利。上述兩款中的交叉用地,如屬合法批準征收、劃撥的,可按批準文件確定使用權,其他用地單位確定為他項權利。
(3)他項權利依照法律或當事人約定設定。他項權利可以與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同時確定,也可在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確定之后增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