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一)時效是一種民事法律事實
時效的法律效果,無論是導致權利取得,還是引起權利消滅,均為民事法律關系產生、變更、消滅的事實根據。因此,時效屬于民事法律事實.
(二)時效屬于強制性規定
法律關于時效的規定為強制性規定,當事人不能通過意思表示而約定排除時效的適用,或改變時效的期間及其效力。當事人關于排除時效適用、變更時效期間或事先拋棄時效利益的約定無效。但須注意的是,當時效發生法律效果后,當事人放棄時效產生的利益,則是法律所允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