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其實在如今的體制下只要是官員單方定價,沒有雙方合意,就容易生弊。價賤固然傷農,價貴一般農民也未必得利。如今由于眾所周知的原因低價征地當然是主要的問題。但筆者也的確聽說過這樣的事:某些城郊地區有上層“關系”的村官找門路要求“被征地”,前提當然是特殊的“高價”,這就不是權錢勾結來強征地,而是權錢勾結謀求“被征地”了。但這樣的“高價征地”,普通農民是碰不到的,高價征地款更不會給他們。總之,只要無地權的農民不是交易的一方而是被“征”的對象,那“圈地坑農”的事仍然難以避免。
“垂直管理”成效分析
面對地方政府“村改居”、“租代征”、“整化零”等變相圈地策略,中央又連續出手,去年推出地政部門“垂直管理”,今年出臺“土地督察”制。繼“8·31限”被稱為“土地新政”后,這些新動向又被稱為“土地改革”。
我是贊成地政垂直化的,因為它有助于國土整治,筆者10年前就著文主張過,今天仍以為早該如此。可是地政“中央集權”有利于國土整治,但是否有利于維護農民權益?至少在如今宏觀體制的約束下很值得懷疑。過去靠朝廷御史出巡來為民做主,結果御史反比地方官更腐敗,識者譏為“察弊適以滋弊”,可謂明鑒。1994年財政中央集權,眾所周知的結果是惡化而不是改善了農民處境。如今鄉鎮上的“七所八站”當初都是“垂直化改革”的結果,現在卻被認為是比“四套班子”更難對付的“汲取”機器。“塊塊”可能坑農,“條條”就不會坑農或者坑農更甚?
僅就土地問題而言,過去“村官”私賣村地侵吞地款引起村民抗議的事屢有所聞,后來批地權上收省、縣,“圈地運動”卻有增無減,反而村官為維護村社利益帶領村民抗議“省圈村地”、“縣圈村地”的事成為近年來土地事件的突出現象。因為如今官民間委托代理關系雖遠不完善,畢竟基層與百姓的委托鏈條較短、而利益關聯更。兔子雖吃窩邊草,強龍方能刮地皮,猶如歷史上鄉紳、土官雖然欺民,所謂紳權制衡皇權、土官制衡流官的機制也不是一點沒有。那么今天在地政方面進一步中央集權的結果,先不說千頭萬緒的涉地事務是否管得過來,即便能管,會不會又出現“朝廷圈省地、圈縣地”?要知道不僅地方政府有“經濟人”的一面,中直機構同樣如此。“部門利益”一定會比“地方利益”更親農民嗎?
其實,工業化、城市化要用地是無可避免的事,土地政策的目的不是不占地,從根本上講也不是為了少占地,而是為了:(1)從全局利益著眼盡量提高用地效率,改善國土整治;(2)在這一過程中維護涉地各方的權益,消除或緩解社會矛盾。前一點可以寄望于“垂直化”改革,后一點只能寄望于農民權利的保障。如果說“地方利益”不能代表農民利益,那么“部門利益”同樣不能代表。馬克思當年曾說傳統小農“不能自己代表自己”,但那個時代早已過去。如今在先進國家,農會常常比工會更活躍,我國農民也應當可以自己代表自己,去參加利益的博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