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國家土地所有權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條例
一九八二年五月《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條例》公布時起至一九八七年《土地管理法》開始施行止,全民所有制單位、城市集體所有制單位違反規定使用的農民集體土地,依照有關規定進行了清查處理后仍由全民所有制單位、城市集體所有制單位使用的,確定為國家所有。
凡屬上述情況以外未辦理征地手續使用的農民集體土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具體情況,按當時規定補辦征地手續,或退還農民集體。一九八七年《土地管理法》施行后違法占用的農民集體土地,必須依法處理后,再確定土地所有權。
國家土地所有權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