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行政賠償請求人的資格是以其合法人身權或財產權受到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政行為的侵犯造成損害為條件的。
在我國,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有資格要求賠償;上述公民死亡,其繼承人和與其有扶養關系的親屬有權要求賠償;上述法人或其他組織終止,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也有資格要求行政賠償。
具體說來,在我國,行政賠償請求人包括下列三類:
1.自然人、公民。自然人包括我國公民、外國公民,還有無國籍人。我國公民包括:受害的公民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受害公民的繼承人和其他有扶養關系的親屬。
2.法人。包括企業法人、機關法人、事業法人、團體法人等或其終止后承受其權利的法人。
3.其他組織。指不符合法人條件或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其他組織或其終止后承受其權利的其他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