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5 共1頁
一般來說,誰擁有土地使用權,誰便擁有在該幅土地上建成房屋的所有權。如前所述,由于許多聯建項目沒有辦理合法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手續,因此雖然聯建協議里規定了建成的房屋后的分配比例,但要真正取得房屋的產權卻非常困難。房產管理部門也會因聯建雙方未辦理土地使用權轉讓手續或未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而拒發房屋所有權讓。這不僅會使房屋的產權長期處于一種不確定的狀態,而且還會影響到房屋的預、銷售工作。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一方因無房地產開發資質,所以無權以自己的名義而向社會公開銷售房屋,而房地產公司因無土地使用權也辦不下預(銷)售許可證,其也不能合法地對外銷售房屋,而不能正常地銷售房屋則必將影響到雙方利益的實現。這些問題不解決久而久之便會釀成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