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5 共1頁
聯產承包責任制
我國農村在經過20年的停滯和貧困之后,迎來了改革開放的新時期。改革始于改革農村土地經營制度,把屬于農民群眾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集體使用的農村土地承包給農民,實行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可以說,承包的實質就是把土地經營權交給農民。這個改革,如果從農村土地產權制度來說,雖然土地歸屬權依然在集體、在國家,但產權已作了初步的分解,即把土地最終所有權和土地的經營權,包括占有使用權、分配收益權分解出來,從而具備了現代產權制度的某種形態。這一改革即刻立竿見影,它調動了農民的積極性,使主要農產品產量迅速增長,大量陷于貧困的農民迅速解決溫飽問題,為廣大農村脫貧奔康,開辟了一條大道。
但是農村土地的所有權作了這樣的分解之后,不久就出現了新的矛盾,這個矛盾首先表現為農民從政策規定中得到的土地經營權并沒有穩定,因為被國家賦予所有者身份的“集體”,不斷地以所有者的權力處理土地,有的土地被出賣了,有的土地被政府政府征用了,使大量的農民成為“三無農民”,即無土地、無崗位、無低社保的農民;其次表現為農民得到的土地經營權,也因稅、費,按戶按地畝攤派以及名目繁多的征收,而不得不放棄使用權,從另一個方面陷于困境,成為“三無”農民。今年出版的《中國農民調查》作者在引言中說了這么一段話:“自從農民實行了以大包干為標志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以來,農業生產上連年獲得大豐收,很快就出現了‘賣糧難’,而且冒出了許許多多的‘萬元戶’。一時間,中國農民好象已經富得流油了。然而,以后不久,隨著城市改革的深入,我們就很少再聽到有關中國農業、農村和農民的消息了。不過稍后就發現,越來越多的農民,放棄了曾視為生命的土地,離開了曾經日夜廝守的村落和熟悉的農地,寧可忍受寂寞,屈辱與歧視,也要擠進各地城市。于是,數以百萬計的中國農民掀起民工潮,便一次又一次成為上世紀最后十年來的一道奇異的風景”。(《中國農民調查》,陳桂棣,春桃著,人民文學出版社2004年版 第1頁)這一段話反映的就是上個世紀最后20年中國農村出現的新矛盾。這一矛盾的實質在于上個世紀50年代出現的“對農業的社會主義改造”是對農民土地所有權的剝奪,而上世紀80年代開始實行的聯產承包責任制,以及之后對農民日益加重的課稅與收費,仍是延續以前剝奪農民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