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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定標
招標人應當根據評標小組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招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小組直接確定中標人。
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中標人的,由招標主持人根據開標結果,直接宣布報價最高且不低于底價者為中標人。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申請人的報價相同且同為最高報價的,可以由相同報價的申請人在限定時間內再行報價,或者采取現場競價方式確定中標人。
----掛牌出讓,掛牌依照以下程序進行:
(1)、在掛牌公告規定的掛牌起始日,出讓人將掛牌宗地的位置、面積、用途、使用年期、規劃要求、起始價、增價規則及增價幅度等,在掛牌公告規定的土地交易場所掛牌公布;
(2)、符合條件的競買人填寫報價單報價;
(3)、出讓人確認該報價后,更新顯示掛牌價格;
(4)、出讓人繼續接受新的報價;
(5)、出讓人在掛牌公告規定的掛牌截止時間確定競得人。
掛牌時間不得少于10個工作日。掛牌期間可根據競買人競價情況調整增價幅度。掛牌期限屆滿,按照下列規定確定是否成交:
(1)、在掛牌期限內只有一個競買人報價,且報價不低于底價,并符合其他條件的,掛牌成交;
(2)、在掛牌期限內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競買人報價的,出價最高者為競得人;報價相同的,先提交報價單者為競得人,但報價低于底價者除外;
(3)、在掛牌期限內無應價者或者競買人的報價均低于底價或均不符合其他條件的,掛牌不成交。
11號令第19條規定:在掛牌期限截止時仍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競買人要求報價的,出讓人應當對掛牌宗地進行現場競價,出價最高者為競得人。該條款是為保證充分競爭,防止申請人利用時間差規避他人競爭而提出的。需要注意的是,該條款如何理解和掌握問題,如何理解截止時?如何理解兩個或兩個以上要求報價?實際上,該條款是保證充分競爭的原則規定,涵義是指只要在掛牌截止時申請人之間仍有競爭的都屬于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競買人要求報價,應當進行現場競價。只要掛牌期間有申請人報價,在截止時其他申請人有新的報價要求的(要求報價可以是遞交報價單,也可以時口頭或手勢要求等),均屬于有兩個或兩個以上(新要求報價者和前一個報價者)要求報價的情形,應當由掛牌主持人主持進行現場競價,通過競爭確定最終的價款和競得人。
為避免糾紛和理解混亂,《規范》明確:
掛牌截止應當由掛牌主持人主持確定。設有底價的,出讓人應當在掛牌截止前將密封的掛牌底價交給掛牌主持人,掛牌主持人現場打開密封件。在公告規定的掛牌截止時間,競買人應當出席掛牌現場,掛牌主持人宣布最高報價及其報價者,并詢問競買人是否愿意繼續競價。
掛牌主持人連續三次報出最高掛牌價格,沒有競買人表示愿意繼續競價的,掛牌主持人宣布掛牌活動結束,并按下列規定確定掛牌結果:
(1)最高掛牌價格不低于底價的,掛牌主持人宣布掛牌出讓成交,最高掛牌價格的出價人為競得人;
(2)最高掛牌價格低于底價的,掛牌主持人宣布掛牌出讓不成交。
有競買人表示愿意繼續競價的,即屬于掛牌截止時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競買人要求報價的情形,掛牌主持人應當宣布掛牌出讓轉入現場競價,并宣布現場競價的時間和地點,通過現場競價確定競得人。
現場競價
現場競價應當由土地招標拍賣掛牌主持人主持進行,取得該宗地掛牌競買資格的競買人均可參加現場競價。現場競價按下列程序舉行:
(1)掛牌主持人應當宣布現場競價的起始價、競價規則和增價幅度,并宣布現場競價開始。現場競價的起始價為掛牌活動截止時的最高報價增加一個加價幅度后的價格。
(2)參加現場競價的競買人按照競價規則應價或報價。
(3)掛牌主持人確認該競買人應價或者報價后繼續競價。
(4)掛牌主持人連續三次宣布同一應價或報價而沒有人再應價或出價,且該價格不低于底價的,掛牌主持人落槌表示現場競價成交,宣布最高應價或報價者為競得人。成交結果對競得人和出讓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最高應價或報價低于底價的,掛牌主持人宣布現場競價終止。
在現場競價中無人參加競買或無人應價或出價的,以掛牌截止時出價最高者為競得人,但低于掛牌出讓底價者除外。
10、簽訂成交確認書
確定競得人、中標人后,出讓人應當當場與競得人、中標人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成交確認書。成交確認書應當包括出讓人和競得人的名稱、地址,拍賣出讓標的,成交時間、地點、價款,以及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時間、地點等內容。成交確認書對出讓人和競得人具有合同效力。簽訂成交確認書后,出讓人改變競得結果,或者競得人放棄競得宗地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11、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頒發《建設用地批準書》
協議出讓達成協議的,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協議結果,與意向用地者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活動結束后,中標人、競得人應當按照成交確認書約定的時間,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出讓人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時間向競得人交付競得宗地,并向競得人頒發《建設用地批準書》,作為競得人開發建設期間使用土地的憑證。競得人支付的競買保證金,抵作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其他競買人支付的競買保證金,出讓人必須在招標拍賣掛牌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不計利息。
12、出讓結果公告
為保證公開性,便于社會監督,出讓活動結束后,出讓人應在規定時限內(招標拍賣掛牌活動結束后10個工作日,協議出讓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7個工作日內)內將出讓結果在土地有形市場或者指定的場所、媒介公布。出讓人公布出讓結果,不得向受讓人收取費用。
13、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登記,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受讓人依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約定付清全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應當依法向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取得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