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列社會關系屬于民法調整的人格關系的有( )。
A.生命權法律關系
B.健康權法律關系
C.姓名權法律關系
D.配偶權法律關系
E.肖像權法律關系
答案:ABCE
解析:人身關系分為人格關系和身份關系。配偶權法律關系屬于身份關系。
2、按照民事法律關系的復雜程度,可以將民事法律關系分為( )。
A.單一民事法律關系
B.復合民事法律關系
C.人身法律關系
D.財產法律關系
E.財產流轉關系
答案:AB
解析:按照民事法律關系的復雜程度,可以將民事法律關系分為單一民事法律關系和復合民事法律關系。
3、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依據年齡和智力狀況的不同,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分為( )。
A.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B.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C.無民事行為能力
D.有條件民事行為能力
E.局部民事行為能力
答案:ABC
解析: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依據年齡和智力狀況的不同,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分為三類: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與無民事行為能力。
4、民事主體中,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包括( )。
A.已經成年且精神狀況完全正常的人
B.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的人
C.十六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的人
D.十四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E.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答案:ABE
解析:《民法通則》第十一條規定:“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這一條規定包含兩種情況:第一種為普通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即年滿十八周歲,且精神狀態正常的人。第二種為特殊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是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但是能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