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無權代理經被代理人追認,由被代理人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由( )承擔民事責任。
A.本人
B.第三人
C.行為人
D.行為人和第三人
答案:C
解析:我國《民法通則》第66條的規定:“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2、甲公司欠乙公司100 萬元。后甲公司分立為丙公司和丁公司,并且確定由丙公司償還乙公司欠款。但甲公司并未與乙公司就甲公司分立后的債務承擔作任何約定。現乙公司要求償還欠款。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該債務應當( )。
A.由丙公司承擔債務
B.由丁公司承擔債務
C.由丙公司和丁公司各自承擔一半債務
D.由丙公司和丁公司承擔連帶債務
答案:D
解析:民法通則第四十四條規定,企業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項變更,應當向登記機關辦理登記并公告。企業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權利和義務由變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擔。
3、代理人與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應當( )。
A.由代理人承擔全部責任
B.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任
C.代理人承擔次要責任,第三人承擔主要責任
D.代理人承擔主要責任,第三人承擔次要責任
答案:B
解析:根據《民法通則》第66條:“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任。”
4、我國《民法通則》沒有明確規定催告權和撤銷權,但我國《合同法》明確規定,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 )個月內予以追認。
A.1
B.2
C.3
D.4
答案:A
解析:我國《民法通則》沒有明確規定催告權和撤銷權,但我國《合同法》第48條明確規定:“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