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26、甲、乙、丙共有房屋一套,甲欲以5萬元的價格轉讓自己的份額,丙表示不買,甲未通知乙轉讓之事。2個月后,丁愿意購買,甲接受了丁的購房款,此時,丙、乙均要求以同一價格購買甲的份額,甲父也要購買,甲的份額應當轉讓給( )。
A.丁
B.乙與丙
C.乙
D.甲父
答案:C
解析:我國《民法通則》第78條第3款即規定,按份共有財產的每個共有人有權要求將自己的份額分出或者轉讓。但在出售時,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27、甲和乙共有兩間平房,因拆遷雙方發生爭議,甲主張該房是按份共有財產,乙主張是共同共有財產,但雙方都沒有證據證明共有性質,法院應當認定該房為( )。
A.按份共有
B.共同共有
C.甲個人所有
D.收歸國有
答案: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88條規定,“對于共有財產,部分共有人主張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張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證明財產是按份共有的,應當認定為共同共有。”
28、杜某上班途中拾得一個皮包,內裝提貨單、現金等財物。杜某在現場等侯了一會兒,未見失主,就攜包上班。次日杜某見到報紙上登了一則啟事。寫明“如有拾得者,酬謝2000元”。杜某見失主所尋找的正是自己拾得的皮包,便把皮包返還給失主。但在杜某向失主請求酬金時,被失主拒絕。杜某應當( )。
A.無償歸還拾得物。因為我國法律未規定拾得人有獲得報酬的權利
B.無償歸還拾得物,有權要求失主償還因此而支出的費用,但無權獲得報酬
C.歸還拾得物,無權要求失主給予報酬
D.歸還給得物,有權要求失主支付2000元的酬金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查拾得物的處理。在本案中林某應歸還拾得物,且法律并未禁止拾得人可取得報酬,因此當事人之間約定有報酬的,應予支持。這是私法自治的表現。民法通則第79條規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接收單位應當對上繳的單位或者個人,給予表揚或者物質獎勵。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飼養動物,應當歸還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費用由失主償還。”
29、占有他人不動產而享有使用收益權利者,是( )。
A.出典人
B.典權人
C.典物
D.典價
答案:B
解析:占有他人不動產而享有使用收益權利者,是典權人。
30、我國《民法通則》所明確規定的用益物權是( )。
A.典權
B.地上權
C.相鄰權
D.土地承包經營權
答案:D
解析:我國《民法通則》對土地承包經營權作了基本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