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9 共1頁
(1)以房產投資聯營,投資者參與投資利潤分紅、共擔風險的,按照“房產余值”作為計稅依據計征房產稅。
(2)以房產投資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擔經營風險的,視同出租,按照“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計征房產稅。
【例題】某企業有原值為2000萬元的房產,2008年1月1日將全部房產對外投資聯營,參與投資利潤分紅,并承擔經營風險。已知當地政府規定的扣除比例為30%,該房產2008年度應納房產稅為( )萬元。
A、16.80 B、168
C、24 D、240
答案:A
解析:用于投資聯營的房產,納稅人參與投資利潤分紅,共擔風險的,按照房產余值作為計稅依據計征房產稅,該企業應納房產稅=2000×(1-30%)×1.2%=16.80(萬元)。
四、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納稅地點、納稅期限
(一)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納稅人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
2、納稅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產經營,從建成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3、納稅人委托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4、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5、納稅人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6、納稅人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7、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例題】根據《房產稅暫行條例》的規定,下列各項中,不符合房產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規定的是( )。
A、納稅人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B、納稅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產經營,從建成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C、納稅人委托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月起,繳納房產稅
D、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答案:AC
(二)納稅地點
房產稅在房產所在地繳納。房產不在同一地方的納稅人,應按房產的坐落地點分別向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三)納稅期限
房產稅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征收方法,具體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