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6-08-26 共1頁
第二章 勞動合同與社會保險法律制度
知識點: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
工時制度 | 基本規定(H) | 加班(H) |
標準工時制 | 8/40(D/W) | 【注意】用人單位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延長工作時間 (1)一般:D≤1 (2)特殊:D≤3,M≤36 |
不定時工作制 | ≤8≤40(D/W)每周至少休息1天 | |
綜合計算工時制 | 以周、月、季、年為周期總和計算,但平均工時同標準工時制 | |
【說明】H小時;D天;W周;M月 |
(2)休息、休假
休息:包括工作日內的間歇時間、工作日之間的休息時間和公休假日(周末)
休假:法定假日、年休假
帶薪年休假
享受:
①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②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③職工累計工作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注意1】累計工作年限是指勞動者自參加工作以來的工作年限總和。
【注意2】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不享受:
①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假期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②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③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④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⑤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