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法律事實
法律事實是指由法律規范所確定的,能夠產生法律后果,即能夠直接引起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或者消滅的情況。依據是否以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標準,法律事實可以劃分為兩大類:法律事件和法律行為(見表2—3)。
1.法律事件
(1)概念:法律事件是指不以當事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法定情況或者現象。
(2)分類:①自然現象,如地震、洪水、臺風、森林大火等不因人的因素造成的自然災害,又稱絕對事件;②社會現象,如爆發戰爭、重大政策的改變等,雖屬人的行為引起,但其出現在特定法律關系中并不以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又稱相對事件。
2.法律行為(見表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