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9 共10頁
第一章經濟法概論
【指導】這一章的內容,首先,根據我們前面的講述,相比于06年的教材來說,應該是基本沒有什么變化的(幾處變化的地方,我們會在講課過程中特別指出)。因此,我們的講解,將會以考試中可能出題的考點為主來進行。這一章的內容包括三層:第一層是教材第一節,是關于法的一些基本概念和知識的,其中主要是一些小的知識點;第二層是教材的第二節,這是本章的一種重點,其中的三種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D?D仲裁、行政復議、訴訟,它們各自的特點、聯系、區別都是考試中可能考到的部分。第三層是教材的第三節,違反經濟法的法律責任,這一層的內容比較淺,主要是掌握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具體形式。
【經濟法這種考試是比較注重定義的區別和特點等,所以凡是遇到這類知識點要逐字逐句的仔細揣摩并記憶準確。】
第一節法和經濟法的概念
一、法和法律
1、概念
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反映統治階級意志的規范體系。
法律可以分為廣義和狹義兩個方面。一般情況下,法和廣義的法律同義。在特殊情況下,法和狹義的法律同義。
2、法的本質
法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它體現的是整個統治階級的意志和利益,而不是其中的個體或某一部分成員的意志和利益。
3、法的特征:
(1)法是國家制定或者認可才形成的規范。制定和認可是國家創建法律的兩種方式;
(2)法是憑借國家的強制力保證實施的,法是最具有強制力的規范;
(3)法是確定人們在社會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的行為規范。通過這種方式實現統治階級的意志和要求,維持社會秩序。
(4)法是明確而普遍適用的規范。它具有明確的內容,同時對所有社會成員及其活動都普遍適用。
法律可以分為廣義和狹義兩個概念。一般情況下,法和廣義的法律同義,在特殊情況下,法和狹義的法律同義。
【例】下列表述中,屬于法的特征的是( )。
A、法是統治階級的國家意志的體現
B、法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規范
C、法憑借國家強制力而獲得遵行
D、法是明確而普遍適用的規范
答案:BCD
解析:A顯然是法的本質。
二、法的形式和分類
1、法的形式
主要是注意區分每一種法的形式的制定機關、法律效力以及教材列舉的具體例子。(表1-1,下頁)
【例】下列各項中,在我國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是( )。
A、憲法
B、民族自治地方條例
C、國際條例
D、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答案:A
解析:這道題目就是對幾種法律形式的效力的考察。
【例】下列各項中,屬于行政法規的是( )。
A、《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B、《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C、《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D、《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
答案:D
解析:行政法規是由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國務院制定、發布的規范性文件。它通常冠以條例、辦法、規定等名稱。其地位低于憲法和法律,是一種重要的法形式的形式。《會計檔案管理辦法》雖冠以辦法,但由財政部、國家檔案局發布。
表1-1
【經濟法也有一個特點,相似內容多容易混淆,知識點非常細,所以大家普遍采用的是圖表記憶法,這也是公認的比較好的方法,所以如果有可能的話還是多記憶表格并親自默寫一遍,效果最佳。】
2、法的分類(新增內容)
注意區分每一種分類的依據、具體類型名稱以及各自的特點。(表1-2)
表1-2
【例】按照法的空間效力、時間效力或對人的效力,法可以分為( )。
A、根本法和普通法
B、實體法和程序法
C、一般法和特別法
D、公法和私法
答案:C
解析:本題考察的就是這部分最容易出題的一個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