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9 共10頁
【例】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行政復議期間可以停止執行具體行政行為的情形有( )
A、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B、行政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C、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
D、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
答案:ABCD
解析:適用于停止執行條件的共有四種情況。
三、訴訟
1、訴訟的適用范圍
可以總結為:5類適用民事訴訟、8類適用行政訴訟、4類法院不得受理的事項。注意這里的幾種事項在選擇題,尤其是多選題中的考察。
2、審判制度
(1)合議制度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合議庭的成員,應當是3人以上的單數。
(2)兩審終審制度
我國法院分為四級:最高法院、高級法院、中級法院、基層法院。
二審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3、訴訟管轄
(1)級別管轄
大多數民事案件歸基層法院管轄。
(2)地域管轄
?D?D一般地域管轄
原告就被告原則?D?D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D?D特殊地域管轄
訴訟標的物所在地或引起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消滅地法律事實所在地為標準。
九種具體的特殊地域管轄的情況需要分別加以掌握,并能加以區分。
(3)專屬管轄
主要包括三種情況,同樣需要分別加以掌握,并能加以區分。
(4)兩個以上的法院都有管轄權時管轄的確定
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具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轄。
4、訴訟時效(重點)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權利人喪失的是勝訴權,即喪失依訴訟程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權利人的實體權利并不消失,債務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1)普通訴訟時效期間
一般為2年。
(2)特別訴訟時效期間
分為三種情況:
?D?D1年:
延付或拒付租金;
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
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
出售不合格商品未聲明。
?D?D3年:
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
?D?D4年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
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
除了要掌握這三種時間長短的劃分,還要知道每種時間下面包括的具體內容。
(3)最長訴訟時效期間
對于在權利被侵害之日起20年內始終不知道或者不應當知道自己權利受侵害的當事人,法律不再予以訴訟保護。
(4)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和延長
?D?D訴訟時效的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