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3-25 共1頁
銀行匯票(P310)
銀行匯票是出票銀行簽發的,由其在見票時按照實際結算金額無條件支付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1、銀行匯票是出票銀行簽發的,出票人是銀行;出票銀行為銀行匯票的付款人。
2、銀行匯票可以用于轉賬,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匯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現金
3、銀行匯票的絕對應記載事項:表明“銀行匯票”的字樣、無條件支付的承諾、出票金額、付款人名稱、收款人名稱、出票日期、出票人簽章。
4、銀行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個月,持票人超過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銀行不予受理。
5、收款人可以將銀行匯票背書轉讓。
6、銀行匯票退款和喪失
(1)申請人缺少解訖通知要求退款的,出票銀行應于銀行匯票提示付款期滿一個月后辦理。
(2)銀行匯票喪失,失票人可以憑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據權利的證明,向出票銀行請求付款或退款。
【例題】根據《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銀行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 )。(2001年)
A、自出票日起1個月
B、自出票日起2個月
C、自出票日起3個月
D、自出票日起4個月
答案:A
商業匯票(P315)
商業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1、商業匯票種類,按照承兌人可分為: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
商業承兌匯票由銀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兌;銀行承兌匯票由銀行承兌;商業匯票的最終付款人為承兌人。
2、商業匯票適用范圍:只是單位之間使用,自然人不適用;同城、異地均可使用。
3、商業匯票中的幾個期限:
(1)付款期限:商業匯票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2)提示付款期:自匯票到期日起10日內。
(3)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1 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承兌。匯票未按照規定期限提示承兌的,持票人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
注意:提示承兌期商業匯票可以在出票時向付款人提示承兌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業匯票,持票人應當在匯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
(4)付款人在接到開戶銀行的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內(遇法定假日順延)未通知銀行付款的,視同付款人承諾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