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4-26 共1頁
稅法要素
1、最基本的要素包括三個:納稅義務人、征稅對象、稅率(重點)。
解釋:扣繳義務人不是納稅人,納稅擔保人也不是納稅人。
【例題1】納稅義務人、征稅對象、稅率是構成稅法的3個最基本要素。( )(2001年)
答案:√
【例題2】稅收實體法由多種要素構成。下列各項中,不屬于稅收實體法基本要素的有( )。(2007年)
A、納稅擔保人 B、納稅義務人
C、征稅人 D、稅務代理人
答案:AD
2、征稅對象、稅目
(1)征稅對象是指稅收法律關系中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不同的征稅對象是區別不同稅種的主要標志。
(2)稅目規定了征稅對象的具體范圍。規定稅目的目的有兩個:一是為了明確征稅的具體范圍;二是為了對不同的征稅項目加以區分,從而制定高低不同的稅率。
【例題】區別不同類型稅種的主要標志是( )。
A、稅率
B、納稅人
C、征稅對象
D、納稅期限
答案:C
3、稅率。稅率是指應納稅額與計稅金額(或數量單位)之間的比例,它是計算稅額的尺度。是稅收法律制度中的核心要素。我國現行稅法規定的稅率有:
(1)比例稅率。
比例稅率是指對同一征稅對象,不論其數額大小,均按同一個比例征稅的稅率。
(2)累進稅率。
累進稅率是根據征稅對象數額的大小;規定不同等級的稅率。即征稅對象數額越大,稅率越高。累進稅率又分為全額累進稅率、超額累進稅率、超率累進稅率和超倍累進稅率四種。
提示:土地增值稅屬于超率累進稅率,個人所得稅中的工資、薪金屬于超額累進稅率。
(3)定額稅率。
又稱固定稅率,是指按征稅對象的一定單位直接規定固定的稅額,而不采取百分比的形式。